新一轮债转股详解:配合新经济转型、深化去杠杆的重要手段-20180808-财通证券-27页-1mb
报告摘要
新一轮债转股详解总结
核心内容
新一轮债转股是配合新经济转型和深化去杠杆的重要手段,与1990年代末的第一轮债转股相比,本轮债转股更加注重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旨在优化企业结构,降低杠杆率,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和资源配置效率。
主要观点
- 第一轮债转股(1990年代末)主要是政策性拯救,以解决宏观经济下行、通缩压力、国有企业负债率高和银行不良贷款率高问题。
- 新一轮债转股(2016年起)是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措施,目标在于配合经济转型,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企业经营效率。
- 本轮债转股适用于具有发展前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尤其是战略新兴产业和产能过剩行业中的优质企业。
- 债转股实施方式更加多样化,包括优先股、私募基金、股权回购等,增强了灵活性。
- 本轮债转股有助于降低银行资本占用,提升资本充足率,减轻银行压力。
关键信息
1. 第一轮债转股回顾
- 背景:1998年前后,宏观经济下行、通缩压力增大,国有企业负债率高,盈利能力弱,银行不良贷款率高。
- 目的:
- 促进企业转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 化解银行不良资产,提升资产流动性。
- 优化资源配置,改善企业经营状况。
- 实施:
- 由财政部和央行资金支持,AMC以1:1对价收购银行不良资产。
- 转股后,AMC和企业共同出资成立新公司,债务转为股权。
- AMC通过企业回购、股权转让、企业上市等方式退出。
- 效果:
- 580家公司签订债转股协议,协议转股额4050亿元。
- 国企负债率显著下降,银行不良贷款率阶段性降低。
- 经验教训:
- 政策性债转股缺乏市场化运作。
- 股东目标不一致,股权激励不相容。
- 政企不分导致AMC行权困难。
- 股权退出方式单一,限制了政策效果。
2. 新一轮债转股
- 政策路径:
- 2016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开展金融机构依法持有企业股权试点。
- 2016年8月,银监会支持AMC开展债转股,重点针对钢铁、煤炭行业。
- 2016年10月,明确市场化债转股政策,强调政府不兜底,不强制。
- 2018年6月,央行定向降准释放5000亿元支持债转股项目。
- 2018年8月,银保监会明确市场化债转股股权风险权重。
- 企业甄选规则:
- 鼓励类企业:
- 因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困难但仍有望逆转的企业。
- 因高负债而财务负担过重的成长型企业,尤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
- 高负债居于产能过剩行业前列的关键性企业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企业。
- 禁止类企业:
- 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
- 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严重失信企业。
- 可能导致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
- 债权债务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
- 鼓励类企业:
- 优势:
- 放宽债转股范围:包括银行贷款、财务公司贷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债权等。
- 主体多元化: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外资企业。
- 资金来源丰富:允许私募基金、优先股、权益类融资工具等参与。
- 实施方式多样:优先股、股债结合、股权回购等。
- 仍需克服的障碍:
- 拓宽资金来源:引入更多社会资本,设立专项基金。
- 放松并表资本监管:降低资本占用,提升银行参与积极性。
- 完善退出机制:推动优先股流通转让,建立多元化退出路径。
3. 对市场的影响
- 利好对象企业:
- 传统周期行业的龙头企业(如钢铁、煤炭、有色)。
- 战略新兴产业的成长型企业。
- 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企业。
- 利好实施机构:
- 资金充足的AMC公司。
- 优质AMC标的包括吉艾科技、中航资本、经纬纺机、国盛金控、五矿资本、越秀金控、海德股份、浙江东方、陕国投A等。
- 对银行股的影响:
- 若由AMC主导,可降低不良率,提升资本充足率,对银行有一定利好。
- 若由银行自身主导,由于资本占用高,落地率低,对银行股影响有限。
结论
新一轮债转股在政策、执行和市场环境等方面与第一轮有显著区别,更加注重市场化、法治化运作。其目标在于推动经济转型、优化产业结构、降低企业杠杆率,对优质企业、AMC实施机构及银行股均可能带来积极影响。然而,仍需解决资金来源、监管政策和退出机制等问题,以确保政策效果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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