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一轮债转股详解_配合新经济转型_深化去杠杆的重要手段_27页-1mb
报告摘要
新一轮债转股详解总结
核心内容
新一轮债转股是配合新经济转型和深化去杠杆的重要手段,与1990年代末第一轮债转股相比,其实施方式和环境均有显著不同。第一轮债转股以政策性为主,而新一轮则强调市场化、法治化。新一轮债转股旨在优化企业债务结构,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同时为银行降低不良资产率和资本压力。
主要观点
- 历史回顾:第一轮债转股是在1998年左右,由于宏观经济下行、通缩压力加大和国有企业债务与盈利能力错配,由政府主导,以政策性方式实施,主要目的是改善国企经营效益、降低负债率和化解银行不良贷款。
- 新一轮债转股背景:经历了2011-2015年的不良资产周期后,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压力加大,经济转型需求迫切,新一轮债转股应运而生。
- 新一轮债转股特点:市场化、法治化,企业甄选更加严格,资金来源更加多元化,实施方式更加丰富,尤其是优先股的引入。
- 市场影响:债转股利好企业、实施机构和部分银行股,但对银行股的影响取决于具体实施方式和政策支持。
关键信息
第一轮债转股
- 背景:1998年前后,宏观经济下行,通缩压力加大,国有企业负债率高,盈利能力差,银行不良贷款率上升。
- 目的:
- 促进企业转制,建立现代企业经营制度。
- 拯救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增加资产流动性。
- 优化资源配置,改善企业经营状况。
- 实施:由财政部及央行资金为主,AMC按1:1对价收购银行不良资产,转为股权。企业与AMC共同出资成立新公司,原还本付息转为按股分红。AMC通过企业回购退出。
- 效果:
- 580家公司签订债转股协议,协议转股额4050亿元。
- 国企负债率显著下降,不良贷款率阶段性降低。
- 经验教训:
- 政策性债转股缺乏市场化,存在行政干预。
- 股东目标不一致,股权激励不相容。
- 政企不分导致AMC行权困难。
- 股权退出方式单一,影响退出效率。
新一轮债转股
- 政策路径:
- 2016年7月:提出市场化债转股试点。
- 2016年8月:银监会支持AMC开展债转股。
- 2016年10月:出台市场化债转股指导意见,明确政策路径。
- 2017年8月:征求意见稿,规范银行设立债转股子公司。
- 2018年1月:允许设立私募基金,鼓励非上市企业发行优先股。
- 2018年6月:央行定向降准,支持债转股项目。
- 2018年8月:明确市场化债转股股权风险权重。
- 企业甄选规则:
- 鼓励企业: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困难但仍有望逆转的企业;高负债成长型企业,尤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产能过剩行业前列的关键性企业;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企业。
- 禁止企业:无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可能增加产能过剩和库存的企业;债权债务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
- 优势:
- 债转股范围放宽,包括多种类型银行债权。
- 主体更加多元化,不仅限于国企。
- 资金来源渠道更加丰富,包括社会资本、私募基金等。
- 实施方式更加多样,优先股成为重要工具。
- 仍需解决的障碍:
- 需要继续拓宽资金来源,吸引社会资本。
- 需适度放松并表资本监管要求,减轻银行压力。
- 需完善股权退出机制,特别是优先股流通转让机制。
对市场的影响
- 利好对象企业:传统周期行业中的龙头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如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板块。
- 利好实施机构:资金充足的AMC公司,如吉艾科技、中航资本、五矿资本、越秀金控等。
- 对银行股的影响:
- 若由原有AMC主导,将降低不良率,提升资本充足率,对银行有利。
- 若由银行自身主导,由于资本占用高和资金来源有限,对银行股影响有限。
总结
新一轮债转股在政策、实施方式和市场环境等方面均与第一轮债转股有显著不同,更加注重市场化和法治化。其目标是优化企业债务结构,促进经济转型和去杠杆,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尽管在实施过程中仍面临资金来源、资本监管和退出机制等方面的障碍,但整体来看,新一轮债转股具备更大的潜力和更广泛的应用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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