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性去杠杆下的市场化_债转股__11页_677kb
报告摘要
结构性去杠杆下的市场化“债转股”总结
核心内容
2018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宣布降准0.5个百分点,鼓励商业银行通过市场化方式实施“债转股”项目,以缓解企业融资压力,防范“债务-通缩”风险,同时推进结构性去杠杆。该政策标志着“债转股”在当前经济环境下进一步市场化,并成为去杠杆的重要手段。
主要观点
- 政策背景:随着企业部门杠杆率上升,特别是非金融企业杠杆率从1998年的99%上升至2017年末的156.9%,经济下行压力与金融风险叠加,推动“债转股”作为去杠杆的重要工具。
- 政策目标:通过“债转股”优化企业资本结构,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同时防范金融风险,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 政策工具:央行通过定向降准和专项债券发行等方式,为“债转股”提供资金支持,推动其落地实施。
- 市场化特征:本轮“债转股”相比1998年更具市场化,体现在转股对象、参与机构、资金来源及退出方式等方面。
关键信息
1. 债转股对象
- 鼓励面向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包括:
- 因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困难但仍有望逆转的企业;
- 因高负债而财务负担过重的成长型企业,尤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成长型企业;
- 高负债居于产能过剩行业前列的关键性企业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企业。
- 禁止对象包括: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
2. 参与机构
- 鼓励多种类型实施机构参与,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
- 支持银行利用现有符合条件的所属机构或申请设立新机构;
- 鼓励引入社会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增强资本实力。
3. 资金来源
- 实施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筹集资金,包括向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
- 支持符合条件的实施机构发行市场化债转股专项债券,并适当简化审批程序。
4. 退出方式
- 上市公司:通过依法转让退出,遵守限售期等证券监管规定;
- 非上市公司:鼓励通过并购、新三板、区域股权市场交易、证券交易所上市等方式实现退出。
债转股实施案例
3.1 武钢集团与建设银行合作案例
- 项目背景:2016年8月,武钢集团与建设银行签订框架协议,设立转型发展基金;
- 基金规模:总计240亿元,首期120亿元到位;
- 出资比例:武钢集团出资20亿元,建行募集社会化资金100亿元(1:5);
- 操作步骤:
- 成立GP/LP;
- 基金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 转换为公司股票;
- 基金成为公司股东并参与管理;
- 通过上市或转让等方式退出。
- 成效:预计可降低武钢集团杠杆率10个百分点。
3.2 陕煤化集团与陕西金资、北京银行合作案例
- 项目背景:2016年12月,陕西金资与陕煤化集团签订400亿元框架协议;
- 首笔落地:100亿元用于榆北煤业;
- 后续落地:50亿元用于黄陵矿业;
- 成效:陕煤化资产负债率降低8个百分点,降至70%。
债转股未来展望
- 资金问题:当前市场化债转股资金到位进展缓慢,主要受限于金融企业资本压力;
- 政策支持:定向降准和专项债券发行将缓解资金压力,加快项目落地;
- 操作风险:需避免“债转股”成为国企与银行间的明股实债游戏,不应歧视民营企业;
- 治理优化:金融企业需积极参与被转股企业的治理结构优化和经营效率提升,帮助企业实现盈利。
风险提示
- 宏观经济波动:超预期的经济波动可能影响企业融资环境和债转股效果;
- 中美贸易摩擦:可能加剧外部不确定性,影响企业经营和融资渠道。
政策演进时间线
| 日期 | 文件/部门/会议 | 主要内容 |
|---|---|---|
| 2016.08.06 | 《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金融债权债务处置的若干意见》 | 启动第二轮“债转股” |
| 2016.10.10 | 国务院“54号文” | 标志债转股正式重启 |
| 2016.12.19 | 《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 为债转股提供融资渠道 |
| 2017.03.05 | 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 | 提出支持市场化债转股 |
| 2018.06.24 | 中国人民银行 | 鼓励商业银行运用定向降准和市场资金实施“债转股” |
结论
本轮“债转股”政策在结构性去杠杆背景下更具市场化特征,旨在优化企业资本结构、提升经营效率、防范金融风险。政策实施过程中需关注资金到位、治理优化及风险控制等问题,确保其在经济转型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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