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5-5-2中国电子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_兴业银行_24页_2mb
报告摘要
中国电子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认购协议总结
一、核心内容概述
本协议是《中国电子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由甲方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营运中心于2015年签订。协议明确了乙方认购甲方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的条件、流程及双方权利义务,是专项计划设立和运作的重要法律文件。
二、主要条款摘要
1. 认购信息
- 资产支持证券类型:优先A级资产支持证券
- 认购面值:每份100元
- 认购份额:300万份
- 认购总价:人民币3亿元(¥300,000,000.00)
- 缴款截止日:2015年12月25日11:00前
2. 资金账户信息
- 募集专户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 账户号:03492300040016110
- 大额支付账号:103290028025
- 汇款用途:中国电子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缴款
3. 协议生效与终止
- 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协议终止情形包括:专项计划未成立、专项计划存续期届满、不可抗力发生
4.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 任何一方违约需赔偿实际损失
- 争议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适用普通程序,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5. 协议份数
- 协议共4份,双方各执2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认购人条件
乙方需满足以下条件:
- 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单位
- 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 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 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合格投资者标准
四、陈述与保证
乙方需向甲方作出如下保证:
- 主体存续合法有效
- 身份真实,无委托或代持安排
- 具备合格投资者资质
- 对本协议及《计划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 已取得相关政府审批或备案
- 协议具有可强制执行性
- 资金来源合法,用途合规
-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五、协议与《计划说明书》关系
- 本协议与《计划说明书》共同构成完整合同
- 《计划说明书》为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
- 若两者有冲突,以《计划说明书》为准
六、风险揭示与控制
1. 基础资产相关风险
- 付款义务人违约或破产风险:主要为央企及国企,违约率较低
- 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破产风险:中国电子为原始权益人,中电数据为资产服务机构,其信用状况良好
- 现金流混同与挪用风险:设立监管账户,管理人与托管人有权查询账户情况
- 现金流预测风险:通过优先/次级分层等增级措施降低风险
2. 资产支持证券相关风险
- 信用增级措施风险:依赖优先/次级分层结构,原始权益人与管理人等需尽责履约
- 利率波动风险:采用固定利率结构,市场利率上升将影响收益
- 流动性风险:可在上交所固定收益平台流通,流动性逐步提升
- 评级风险:评级机构可能调整评级,影响证券价值,管理人将及时披露信息
3. 专项计划管理相关风险
- 管理人、托管人、资产服务机构违约风险:需尽责履职,否则承担赔偿责任
- 操作风险:相关机构均设立内部控制机制,降低操作失误风险
- 技术风险:管理人与托管人技术实力较强,风险较低
4. 其他风险
- 政策法律风险: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保障专项计划合法性
- 税务风险:税法变化可能增加税负,但不承担额外补偿责任
- 不可抗力风险:发生不可抗力时,管理人将采取措施履行义务或调整计划
- 其他不可预知风险:管理人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保障投资者权益
七、风险承担
- 若管理人、托管人违约,需承担赔偿责任
- 若按协议履行职责,相关损失由专项计划资产承担
八、保密义务
- 双方对协议及《计划说明书》中涉及的重要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 例外情况包括法律法规要求、与交易相关的披露方人员等
九、其他条款
- 协议各部分可分割,部分无效不影响整体效力
- 修改须书面签署,不得约定收益保证或风险转移
- 协议取代此前相关讨论与协议
- 管理人已向认购人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不保证收益或本金不受损
十、认购人声明
认购人确认:
- 符合合格投资者资质
- 已阅读并理解《计划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内容
-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与损失
十一、总结
本协议是专项计划设立与运作的重要法律文件,明确了认购人认购条件、资金划转流程、权利义务关系及风险揭示与控制措施。协议强调了认购人需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同时设定了多项防范机制以保障资产安全与收益稳定。整体结构严谨,风险控制措施较为完善,适用于资产支持证券的合规发行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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