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5-5-5中国电子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_深圳市泰日升实业有限公司-10_24页_2mb
报告摘要
中国电子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协议为《中国电子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由甲方(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乙方(深圳市泰日升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明确了乙方认购资产支持证券的条件、流程、资金支付方式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对专项计划可能涉及的各种风险进行了详细揭示,并提供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一、认购信息
- 认购人:深圳市泰日升实业有限公司
- 认购金额:人民币31,500,000元
- 认购证券类型:
- 优先B级资产支持证券:面值100元,份额30.5万份,总价30,500,000元
- 次级-C级资产支持证券:面值100元,份额1万份,总价1,000,000元
- 缴款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5日11:00前
- 资金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账号:03492300040016110
-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 乙方账户名:深圳市泰日升实业有限公司
- 账号:B880529304
二、协议生效与终止
- 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终止条件:
- 专项计划未成立或终止
-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协议无法履行
三、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 违约责任: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产生的实际损失
- 争议解决:争议通过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适用普通程序,裁决为终局性
四、认购人条件
- 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单位
- 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 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 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其他要求
五、风险揭示与防范
1. 基础资产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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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义务人违约或破产风险:
- 319户付款义务人中,央企及国企占比53.94%,违约可能性较低
- 管理人和资产服务机构可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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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权益人或资产服务机构破产风险:
- 中国电子为原始权益人,中电投资为资产服务机构
- 通过监管账户和通知机制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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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混同与挪用风险:
- 原始权益人设立监管账户,仅用于专项计划资金流转
- 管理人、托管人可随时查询账户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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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预测偏差风险:
- 优先级证券风险较低,因有优先/次级分层增级安排
2. 资产支持证券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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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增级措施风险:
- 依赖优先/次级分层机制,原始权益人将履行义务
- 管理人、监管银行、托管人等机构履行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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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波动风险:
- 采用固定利率结构,市场利率上升将影响收益
- 投资者可通过转让证券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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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风险:
- 证券可在上交所固定收益平台流通
- 预期流动性将随着市场发展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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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级风险:
- 额外税负或评级下调可能影响证券价值
- 管理人将及时披露信息,与评级机构沟通以降低影响
3. 专项计划管理相关风险
- 管理人、托管人、资产服务机构违约风险:
- 通过监督机制和持有人大会进行控制
- 资产服务机构为次级持有人,将尽责履行义务
4. 其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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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律风险:
- 专项计划为创新产品,政策变化可能影响运作
- 合同效力不受溯及力影响,法律保护机制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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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风险:
- 未来可能产生额外税负,相关方不承担补偿责任
- 管理人将积极争取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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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风险:
- 管理人将积极应对不可抗力事件,采取合理措施
- 可协商终止或延迟履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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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与操作风险:
- 管理人、托管人、交易所等机构具备较强专业能力
- 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操作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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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不可预知风险:
- 管理人将按计划文件及监管要求履行义务
协议其他要点
- 保密义务:双方对交易信息保密,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披露
- 协议可分割性:协议各部分独立,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
- 书面修改:协议修改须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署
- 风险承担: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管理人不承诺收益或本金无损失
投资声明
认购人声明已充分理解《计划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内容,愿意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并确认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
结论
本协议为专项计划设立和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提供法律保障,明确了认购条件、资金管理、风险揭示及防范措施,确保投资者在知情基础上参与投资。同时,协议强调了投资风险的自主承担,管理人不承诺收益或本金安全,体现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市场化和风险自担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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