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5-5-15中国电子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_贵州振华华联电子有限公司-10_24页_2mb
报告摘要
中国电子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中国电子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是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甲方/管理人)与贵州振华华联电子有限公司(乙方/认购人)之间关于认购资产支持证券的合同文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认购条件、风险揭示及争议解决机制,旨在保障专项计划的合法设立与有效运行。
主要观点
- 认购条款:乙方认购次级-C级资产支持证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份额不少于1万份,认购总价为人民币100万元。
- 资金支付:乙方须在2015年12月25日11:00前将全部认购款汇入甲方指定的募集专用账户。
- 协议生效与终止: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于专项计划不成立、存续期届满或不可抗力发生时终止。
-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需赔偿对方实际损失,争议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 合格投资者要求:乙方需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单位,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并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其他要求。
- 风险揭示:协议附有《风险揭示书》,揭示了与基础资产、资产支持证券、专项计划管理及其他相关风险。
关键信息
一、资产支持证券基本信息
| 项目 | 内容 |
|---|---|
| 资产支持证券类别 | 次级-C级资产支持证券 |
| 认购单价 | 人民币100元 |
| 认购份额 | 1万份 |
| 认购总价 | 人民币100万元 |
| 资金支付截止时间 | 2015年12月25日11:00前 |
| 专项计划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账号:0349230004001611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
二、风险揭示与控制
1. 基础资产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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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义务人违约或破产风险:若付款义务人违约或破产,可能导致基础资产现金流中断。
- 防范措施:央企及国企占付款义务人比例达53.94%,违约风险较低;管理人可采取补救措施;资产服务机构作为次级持有人,将尽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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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破产风险:原始权益人中国电子和资产服务机构中电投资的破产可能影响基础资产回收。
- 防范措施:设立监管账户,防止资金混同;发生破产事件时,管理人将协助进行权利转移;中国电子信用等级较高,风险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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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资产现金流与原始权益人混同风险:原始权益人可能挪用或混同回收款。
- 防范措施:设立监管账户,仅用于专项计划资金流转;管理人与托管人可查询账户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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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预测风险:现金流预测偏差可能影响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收益。
- 防范措施:采用优先/次级分层结构,优先级风险较低。
2. 资产支持证券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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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增级措施风险:优先/次级分层的增信措施效果依赖各方履约情况。
- 防范措施: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等将尽责履行;评级机构定期跟踪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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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波动风险:固定利率结构可能因市场利率上升而影响收益。
- 防范措施:投资者可通过转让证券规避利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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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风险: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在交易对手有限时难以流通。
- 防范措施:上交所固定收益平台流动性将随市场发展逐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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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级风险:评级机构可能撤销或降低评级,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
- 防范措施:加强信息披露,及时沟通,降低评级变动影响。
3. 专项计划管理相关风险
- 管理人、托管人、资产服务机构违约风险:可能因操作失误或违约导致资产损失。
- 防范措施:设置监督机制,如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均有较强实力与规范运作。
4. 其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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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律风险:相关法律政策不明确可能影响计划运作。
- 防范措施:依靠法律效力溯及力与意思自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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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风险:未来税法变化可能导致额外税负。
- 防范措施:按税收中性原则执行,管理人加强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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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风险:自然灾害、政治经济事件等可能影响计划资产与收益。
- 防范措施:管理人将积极沟通、采取合理措施,必要时终止计划或调整履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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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与操作风险:系统故障或操作失误可能影响交易安全。
- 防范措施:相关机构具备较强技术能力与内部控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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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不可预知风险:如发生其他不可抗力风险,管理人将履行职责,保障投资者权益。
协议结构与条款
- 协议效力:协议为可分割文件,若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
- 修改与变更:任何修改须书面签署,并不得约定收益保证或排除风险。
- 保密义务:双方对提供信息负有保密责任,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对外披露。
- 风险承担:若管理人或托管人违约,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按约定执行,则损失由专项计划资产承担。
结论
本协议为资产支持证券认购的法律依据,明确了认购条件、资金支付、风险揭示与防范措施等内容,强调了投资者需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同时通过多种增级与监督机制降低潜在风险。协议适用于中国法律,争议解决方式为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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