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5-5-4中国电子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_招商财富_24页_348kb
报告摘要
中国电子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总结
一、核心内容概述
本协议是《中国电子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中,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甲方/管理人)与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乙方/认购人)就认购资产支持证券事宜签订的法律文件。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认购条件、资金支付流程、违约责任、争议解决、保密义务等内容,是专项计划成立和运作的重要法律依据。
二、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1. 认购条款
- 认购金额:乙方认购优先A级资产支持证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份额为100万份,认购总价为人民币1亿元。
- 认购时间:乙方须在2015年12月25日11:00前将全部认购资金汇入甲方指定的募集专用账户。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账号:03492300040016110
-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 汇款用途:中国电子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缴款
2. 资产支持证券登记托管
- 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额认购款后,将按照登记托管机构的规定,将乙方认购的资产支持证券进行登记托管。
- 乙方账户信息:
- 账户名:招商财富-邮储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账号:B880294967
3. 协议生效与终止
- 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于专项计划不成立或终止时终止。
- 协议终止后,违约责任条款与争议解决条款仍有效。
4.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需赔偿对方实际损失。
- 争议解决: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适用仲裁普通程序,裁决为终局裁决。
5. 投资者条件与陈述与保证
- 乙方须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单位,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 乙方需作出以下陈述与保证:
- 主体存续、身份真实、具备合格投资者资质;
- 权利、授权及无违法;
- 政府审批或备案符合要求;
- 资金来源及用途合法;
- 信息披露真实。
6. 协议与《计划说明书》的关系
- 协议与《计划说明书》共同构成完整合同,若两者内容不一致,以《计划说明书》为准。
7. 保密义务
- 双方对协议及《计划说明书》中涉及的重要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披露,除非为履行协议或法律要求。
三、风险揭示与控制
1. 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
付款义务人违约或破产风险:
- 付款义务人中央企及国企占比53.94%,违约风险较低;
- 管理人和资产服务机构可采取法律措施追偿,资产服务机构作为次级持有人将积极管理风险。
-
原始权益人或资产服务机构破产风险:
- 中国电子为原始权益人,中电数据为资产服务机构;
- 若发生破产,将通过通知义务和账户管理措施控制混同风险;
- 中国电子信用评级为AAA,财务状况稳健,履约风险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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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资产现金流混同与挪用风险:
- 原始权益人已设立监管账户,仅用于专项计划资金划转;
- 管理人、托管人有权查询账户资金情况,防止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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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预测风险:
- 现金流预测基于合同违约率和回收率;
- 通过优先/次级分层结构,降低优先级持有人风险。
2. 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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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增级措施风险:
- 信用增级主要依赖优先/次级分层;
- 管理人、托管人、监管银行等将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增信措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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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波动风险:
- 采用固定利率结构,市场利率上升可能影响收益;
- 投资者可通过转让证券规避利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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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风险:
- 资产支持证券可在上交所固定收益平台流通;
- 预期流动性将随着交易品种和机制的丰富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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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级风险:
- 评级机构不保证评级等级不变,可能下调评级;
- 管理人将及时披露信息,与评级机构沟通以减少影响。
3. 与专项计划管理相关的风险
- 管理人、托管人、监管银行、资产服务机构违约或操作失误风险:
- 管理人、托管人、监管银行等将履行监督职责;
- 资产服务机构为次级持有人,将尽责管理基础资产;
- 设置持有人大会进行监督。
4. 其他风险
- 政策法律风险:专项计划为创新产品,政策法律变化可能影响其运作;
- 税务风险:未来税法变化可能增加税负,相关方不承担补偿责任;
- 不可抗力风险:管理人将采取合理措施应对不可抗力事件,必要时可申请终止计划;
- 技术风险与操作风险:管理人、托管人、交易所等均为规范机构,技术与操作风险较低;
- 其他不可预知风险:管理人将依据《计划说明书》和监管规定履行职责,保障投资者权益。
四、风险承担声明
- 管理人、托管人若违反专项计划文件约定管理资产,需承担赔偿责任;
- 若因管理人、托管人行为导致资产损失,由专项计划资产承担;
- 投资者需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管理人不保证本金不受损或最低收益。
五、总结
本协议是专项计划运作的核心法律文件,明确了认购人与管理人的权利义务,涵盖了认购条件、资金管理、风险揭示、争议解决等重要内容。同时,通过优先/次级分层、监管账户设立、信息披露、持有人大会监督等措施,对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了系统性防范。投资者需充分理解风险,自行承担投资责任,协议不构成任何投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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