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5-5-18中国电子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_深圳市振华微电子有限公司-10_24页_2mb
报告摘要
中国电子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总结
一、核心内容概述
本协议为《中国电子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由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甲方/管理人)与深圳市振华微电子有限公司(乙方/认购人)于2015年签订。协议明确了双方在资产支持证券认购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涉及认购条件、资金支付、风险揭示、争议解决等多个方面。
二、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1. 认购信息
- 乙方认购次级-C级资产支持证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份额为1.0948万份,认购总价为人民币1,094,800元。
- 乙方需在2015年12月25日11:00前将认购资金足额存入甲方指定的募集专用账户。
- 若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甲方有权不交付资产支持证券。
2. 资金账户信息
- 管理人账户: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账号为03492300040016110,开户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 乙方账户:深圳市振华微电子有限公司,账号为B880533010。
3. 协议生效与终止
- 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于专项计划不成立或终止时终止。
- 协议项下的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条款在协议终止后仍有效。
4.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 任何一方违约需赔偿对方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
- 争议应通过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适用普通程序,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5. 投资者条件
- 乙方需为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单位,且满足以下条件:
- 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 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 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6. 陈述与保证
- 乙方保证其为合法存续的法人,具有真实身份,具备合格投资者资质;
- 乙方资金来源合法,未违反任何协议或法律规定;
- 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7. 协议与《计划说明书》的关系
- 本协议与《计划说明书》共同构成完整合同;
- 《计划说明书》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若两者存在冲突,以《计划说明书》为准。
三、风险揭示与控制
1. 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 付款义务人违约或破产风险:基础资产现金流依赖付款义务人履约,央企及国企占比达53.94%,违约可能性较低。
- 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破产风险:中国电子为原始权益人,中电投资为资产服务机构,若其破产将影响基础资产回收。
- 现金流混同与挪用风险:原始权益人应设立监管账户,防止资金混同。
- 现金流预测风险:现金流预测存在不确定性,优先级证券持有人可能面临风险。
2. 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
- 信用增级措施风险:优先/次级分层是主要增信方式,依赖相关方履约。
- 利率波动风险:固定利率结构可能受市场利率波动影响。
- 流动性风险:资产支持证券可在上交所流通,但流动性可能受限。
- 评级风险:评级机构可能调整评级,影响资产价值。
3. 与专项计划管理相关的风险
- 管理人、托管人、资产服务机构及监管银行的尽责服务是专项计划顺利运行的关键。
- 若相关方违约或操作失误,可能对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造成损失。
4. 其他风险
- 政策法律风险:政策变化可能影响专项计划运作。
- 税务风险:未来税法变化可能增加持有人税负。
- 不可抗力风险:政治、经济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可能影响专项计划。
- 技术与操作风险:系统故障或操作失误可能影响交易安全。
风险防范措施
- 通过优先/次级分层、监管账户设立、信息披露、定期评级等方式降低风险。
- 管理人、托管人、资产服务机构等机构相互监督,确保专项计划正常运作。
- 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各方权益,确保协议可执行性。
四、协议结构与效力
- 协议共肆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协议内容与《计划说明书》一致,若不一致以《计划说明书》为准。
- 协议可分割,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
- 协议修改需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署。
五、特别提示
- 本协议不构成对投资收益或本金无损失的保证。
- 认购人需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管理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 投资者需充分理解协议内容,做好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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