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保障房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_176页_1mb
报告摘要
扬州保障房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扬州保障房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是由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计划管理人,通过募集资金购买广州银行持有的华融-扬州保障房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的信托受益权,形成专项计划资产。该专项计划旨在通过保障房项目未来的销售收入作为还款来源,为优先级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提供收益分配。专项计划资产由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托管,资金通过信托账户进行管理和分配。
主要观点
- 项目结构:专项计划由原始权益人(广州银行)转让信托受益权给计划管理人,通过设立专项计划,由华融信托发放信托贷款给扬州保障房,专项计划资金用于购买该信托受益权。
- 资产支持证券类型: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扬保障3、4、5)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证券具有AA+信用评级,次级证券未评级。
- 收益与分配: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按预期收益率获得收益,次级证券无预期收益率。收益在兑付日支付,若发生违约事件,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可提前获得本金及收益。
- 资金管理与使用:专项计划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信托受益权,资金由托管银行管理,并通过监管账户接收和划付保障房项目销售收入。
- 信用增级措施:通过应收账款质押和担保人连带责任保证实现信用增级,保障还款来源。
- 风险与责任:专项计划不保证收益或本金不受损失,投资者需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若发生违约事件或丧失清偿能力,相关方需承担相应责任。
关键信息
专项计划参与方
| 参与方 | 角色 | 说明 |
|---|---|---|
| 广州银行 | 原始权益人 | 转让信托受益权 |
|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计划管理人 | 负责专项计划的设立和管理 |
| 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信托受托人 | 发放信托贷款并管理信托财产 |
| 扬州市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借款人 | 接收信托贷款并提供质押担保 |
| 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担保人 |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托管银行 | 管理专项计划资金 |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 监管银行 | 监督保障房销售收入归集和划付 |
专项计划资金与资产
- 专项计划资金:通过投资者认购募集,用于购买原始权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权。
- 专项计划资产:包含信托资金、质押财产等,由计划管理人管理,托管银行托管。
- 专项计划费用:包括管理费、托管费、评级费、审计费、税费等,从专项计划资产中扣除。
资金信托与贷款安排
- 信托名称:华融-扬州保障房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
- 信托资金:人民币10.5亿元。
- 信托期限:60个月。
- 贷款金额:人民币10.5亿元。
- 贷款期限:60个月。
- 贷款利率:8%年利率(参考利率)。
- 还款安排:分三次偿还,分别为3.7亿元、3.7亿元、3.1亿元,最后一期为贷款到期日。
- 质押财产:联谊南苑二期和杉湾花园六期的安置房未来销售收入,通过《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进行质押。
资产支持证券基本信息
| 资产支持证券 | 规模(亿元) | 面值(元) | 期限 | 预期收益率 | 支付方式 | 信用级别 |
|---|---|---|---|---|---|---|
| 扬保障3 | 3.5 | 100 | 2018年9月21日 | 根据《认购协议》 | 每个兑付日支付 | AA+ |
| 扬保障4 | 3.5 | 100 | 2019年9月20日 | 根据《认购协议》 | 每个兑付日支付 | AA+ |
| 扬保障5 | 3.0 | 100 | 2020年9月21日 | 根据《认购协议》 | 每个兑付日支付 | AA+ |
|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 0.5 | 100 | 2020年9月21日 | 无 | 根据《标准条款》 | 未评级 |
专项计划关键时间节点
- 基准日:计划管理人向原始权益人支付基础资产转让价款之日。
- 专项计划设立日:募集资金达到目标募集金额并公告成立之日。
- 报告基准日:每满3个月之日,最后一个为专项计划终止日。
- 计算日/R日:每满13个月、25个月等日历月对应日。
- 质押财产划款日/K日:借款人向监管账户划付质押财产之日。
- 信托分配日:信托账户资金分配给专项计划受益人之日。
- 兑付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及收益之日。
- 信托终止日:信托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之日。
风险与保障机制
- 违约事件:若信托账户资金未达到应还本息,或借款人丧失清偿能力,将触发违约事件。
- 还款补足事件:若信托账户资金未达应还本息,可能触发还款补足事件。
- 担保启动事件:若还款日信托账户资金不足,担保人需履行担保责任。
- 风险揭示:投资者需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管理人不保证收益或本金。
投资者权利与义务
- 权利:有权获取专项计划信息、参与收益分配、召开持有人大会、转让资产支持证券等。
- 义务:按期缴纳认购资金、承担投资损失、不得要求回购或分割资产。
交易结构与流程
- 广州银行设立信托,将资金委托给华融信托。
- 华融信托向扬州保障房发放贷款。
- 扬州保障房以其安置房未来销售收入作为质押。
- 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专项计划通过募集资金购买信托受益权。
- 资金通过监管账户归集并划付至信托账户。
- 信托账户资金按顺序分配给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信息披露与管理
- 信息披露:计划管理人需在报告基准日后第6个工作日披露收益分配报告和资产管理报告。
- 信息披露机构:登记托管机构为中证登深圳公司。
- 持有人大会:投资者可召集或出席持有人大会,行使表决权。
总结
扬州保障房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通过保障房项目未来销售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实现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保障。计划管理人、托管银行、监管银行及担保人共同构建了信用增级机制,确保专项计划的稳健运作。投资者需注意该计划不保证收益或本金,需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专项计划结构清晰,管理流程规范,信息披露透明,为保障房融资提供了有效的资产证券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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