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镇江公住保障房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_190页_15mb
报告摘要
镇江公住保障房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专项计划为镇江市公共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镇江公住)的保障房项目融资提供支持,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将信托受益权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专项计划由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计划管理人,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信托受托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托管银行。该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获得【AAA】级评级,代表专项计划权益的相应份额,不构成任何保证。
主要观点
- 专项计划通过信托方式融资,将镇江公住的保障房未来销售收入作为还款来源。
- 基础资产为原始权益人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转让的信托受益权。
-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由不同投资者认购,目标募集资金规模为4.61亿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为0.31亿元。
- 专项计划的交易结构包括信托贷款、质押担保、监管账户及信托受益权转让等环节。
- 专项计划资产由计划管理人管理,托管银行负责资金托管,监管银行负责监管质押财产的现金流。
-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具有较高的信用评级,但不保证收益,投资者需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专项计划设有详细的现金流归集、分配及管理机制,确保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权益。
关键信息
专项计划参与方
| 主体 | 名称 | 职责 |
|---|---|---|
| 原始权益人 |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转让信托受益权 |
| 借款人 | 镇江市公共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接收信托贷款,提供质押财产 |
| 担保人 | 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信托受托人 |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管理信托财产,发放贷款,监管资金 |
| 托管银行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托管专项计划资金 |
| 监管银行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监管质押财产现金流 |
| 计划管理人 |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管理专项计划,分配专项计划利益 |
| 登记托管机构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登记资产支持证券权益 |
| 评级机构 |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 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评级 |
资产支持证券基本信息
| 类型 | 名称 | 面值 | 预期到期日 | 预期收益率 | 支付方式 |
|---|---|---|---|---|---|
| 优先级 | 镇保障1 | 100元 | 2016年2月2日 | 根据《认购协议》 | 每半年支付本息 |
| 优先级 | 镇保障2 | 100元 | 2016年2月2日 | - | - |
| 优先级 | 镇保障3 | 100元 | 2016年2月4日 | - | - |
| 优先级 | 镇保障4 | 100元 | 2016年6月1日 | - | - |
| 优先级 | 镇保障5 | 100元 | 2016年8月4日 | - | - |
| 优先级 | 镇保障6 | 100元 | 2016年6月3日 | - | - |
| 次级 | 镇保障次级 | 100元 | 2019年6月3日 | 无 | - |
交易结构
- 兴业信托将4.92亿元资金委托给大业信托设立信托,用于发放贷款给镇江公住。
- 镇江公住以其未来销售收入作为质押担保,承诺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 保证人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 专项计划通过购买信托受益权,募集4.61亿元资金,用于支持信托运作。
- 信托账户接收质押财产,监管账户负责接收和划转资金,专项计划账户用于资金分配。
- 若发生违约事件,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和收益将按《标准条款》进行支付。
关键流程与时间节点
| 项目 | 时间点 | 描述 |
|---|---|---|
| 基准日 | 专项计划设立日 | 基础资产及其收益归属专项计划资产 |
| 还款日 | 每6个月一次 | 借款人还本付息 |
| 质押财产划款日 | 每月一次 | 镇江公住将销售收入划入监管账户 |
| 监管账户划款日 | 每个质押财产划款日后3个工作日 | 监管银行将资金划入信托账户 |
| 信托分配日 | 每个兑付日后2个工作日 | 信托向专项计划分配收益 |
| 专项计划终止日 | 任一终止条件发生之日 | 专项计划结束,资金清算分配 |
风险与保障机制
-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有【AAA】级信用评级,但不承诺收益。
- 若发生违约事件,担保人将履行担保责任,确保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兑付。
- 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专项计划将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风险防范。
- 专项计划资产由计划管理人管理,托管银行进行托管,确保资金安全。
资金管理与分配
- 专项计划资金用于购买基础资产(信托受益权)。
- 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由受托人执行,确保符合信托目的。
- 资金分配顺序为:税费、信托费用、信托报酬、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及收益。
- 专项计划资产由计划管理人与托管银行、监管银行等共同监督,确保资金合规使用。
其他关键信息
- 专项计划设立后,资金将用于支持镇江公住的保障房项目建设。
- 镇江公住的保障房项目包括金山水城三期东地块项目、新城花园四期项目和象山花园二期1号地项目。
- 专项计划存续期间为自设立日至终止日,最长不超过法定到期日(2014年6月3日)。
- 专项计划资产的管理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
总结
本专项计划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为镇江公住的保障房项目融资提供支持,设立的目的是通过信托机制实现资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保障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权益。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具有较高的信用评级,但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专项计划涉及多个参与方,包括原始权益人、借款人、担保人、信托受托人、托管银行、监管银行等,各自承担明确的权利与义务。资金管理流程清晰,包括信托设立、贷款发放、质押财产监管、资金归集、收益分配等环节,确保专项计划的稳健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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