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公住保障房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_190页_15mb
报告摘要
镇江公住保障房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总结
核心内容
本专项计划是基于镇江市公共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镇江公住)的保障房项目而设立的资产证券化项目,由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计划管理人,通过募集资金购买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原始权益人)持有的大业信托·镇江公住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的信托受益权,形成专项计划资产,并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分配收益。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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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计划结构:
- 原始权益人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计划管理人。
- 计划管理人设立专项计划,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该信托受益权。
- 专项计划资产由托管银行进行管理,按约定进行现金流归集、投资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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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支持证券类型:
- 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镇保障1至镇保障6)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获得【AAA】级信用评级,次级未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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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资产:
- 基础资产为镇江公住开发的保障房项目的未来销售收入,包括金山水城三期东地块项目、新城花园四期项目和象山花园二期1号地项目。
- 为保障现金流,镇江公住提供了应收账款质押,其控股股东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镇江城建)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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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结构:
- 兴业信托将4.92亿元资金委托给大业信托设立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
- 大业信托向镇江公住发放信托贷款,年利率为8%。
- 借款人需在还款日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若出现违约事件,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将按提前终止规则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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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管理:
- 借款人需将销售收入划入监管账户,监管银行负责监管和划款。
- 托管银行负责专项计划资金的托管,并根据计划管理人的指令进行资金划拨。
- 所有资金收支必须通过专项计划账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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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
- 专项计划设有多种风险防范机制,如还款补足事件、担保启动事件等。
- 若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丧失清偿能力事件,可能触发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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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 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有权了解专项计划的资产配置、收益情况等信息。
- 计划管理人需定期披露资产管理报告和收益分配报告。
关键信息
- 计划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原始权益人: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信托受托人: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担保人: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托管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监管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登记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概况
| 类型 | 名称 | 目标募集资金(亿元) | 面值(元) | 产品期限 | 预期到期日 | 预期收益率 | 支付方式 |
|---|---|---|---|---|---|---|---|
| 优先级 | 镇保障1 | 0.185 | 100 | 自专项计划设立日至法定到期日 | 年2月2日 | 根据《认购协议》 | 每半年支付一次 |
| 优先级 | 镇保障2 | 0.205 | 100 | 自专项计划设立日至法定到期日 | 年2月2日 | 根据《认购协议》 | 每半年支付一次 |
| 优先级 | 镇保障3 | 0.25 | 100 | 自专项计划设立日至法定到期日 | 年2月4日 | 根据《认购协议》 | 每半年支付一次 |
| 优先级 | 镇保障4 | 0.36 | 100 | 自专项计划设立日至法定到期日 | 年6月1日 | 根据《认购协议》 | 每半年支付一次 |
| 优先级 | 镇保障5 | 1.74 | 100 | 自专项计划设立日至法定到期日 | 年8月4日 | 根据《认购协议》 | 每半年支付一次 |
| 优先级 | 镇保障6 | 1.87 | 100 | 自专项计划设立日至法定到期日 | 年6月3日 | 根据《认购协议》 | 每半年支付一次 |
| 次级 | 镇保障次级 | 0.31 | 100 | 自专项计划设立日至法定到期日 | 2019年6月3日 | 无预期收益率 | 按照《标准条款》支付 |
专项计划设立与终止
- 设立日:专项计划募集资金总额达到目标募集金额,经计划管理人公告成立之日。
- 终止日:发生法定到期日、专项计划资产分配完毕、计划管理人解任等情形时,专项计划终止。
交易流程与时间安排
- 基准日:计划管理人支付基础资产转让价款之日。
- 还款日:信托贷款发放日起满7个工作日及每满6个月的对应日。
- 质押财产划款日:基准日起每满1个月的对应日,最后一个划款日为信托终止日。
- 兑付日:每个计算日后第15个工作日,用于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收益。
- 信托成立日:《信托合同》规定的成立之日。
- 信托分配日:在未发生违约事件时,为监管账户划款日后2个工作日;在发生违约事件时,为还款补足划款日后2个工作日。
风险与责任
- 风险揭示:专项计划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投资者需自行承担风险。
- 违约责任:若发生违约事件,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将按提前终止规则进行分配。
- 担保责任:担保人需在发生担保启动事件时,按约定履行担保义务。
- 托管责任:托管银行需确保资金安全,如因自身过错导致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总结
本专项计划通过将镇江公住保障房项目的未来销售收入作为基础资产,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实现融资与资产证券化相结合。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获得【AAA】信用评级,具有较高的安全性。专项计划的设立、运作及终止均依据法律和相关协议进行,明确了各方的职责与权利,保障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投资者需了解专项计划的运作机制和风险,以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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