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扬州保障房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_176页_1mb
报告摘要
扬州保障房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扬州保障房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是由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计划管理人,通过募集资金购买广州银行持有的华融-扬州保障房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的信托受益权,设立的专项计划。该计划旨在通过保障房项目的未来销售收入作为基础资产,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提供收益。专项计划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获得AA+评级,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未评级。
主要观点
- 本专项计划基于保障房项目未来的销售收入作为还款来源,通过信托结构实现资产证券化。
-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由扬保障3、扬保障4、扬保障5组成,目标募集规模分别为3.5亿、3.5亿、3.0亿元,合计10.0亿元。
-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发售规模为0.5亿元,由扬州保障房全额认购,不安排挂牌交易。
- 专项计划设立后,计划管理人通过《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取得广州银行持有的信托受益权,并将其作为专项计划资产。
- 扬州保障房与华融信托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将其开发的联谊南苑二期和杉湾花园六期的安置房未来销售收入作为质押财产,为信托贷款提供担保。
- 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扬州保障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进一步保障专项计划的信用。
- 专项计划的收益分配、费用支付、信息披露等流程均按照《计划说明书》和《标准条款》进行。
关键信息
专项计划基本要素
- 专项计划名称:扬州保障房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 计划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信托受托人: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原始权益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借款人:扬州市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担保人: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托管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监管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资金信托结构
- 信托名称:华融-扬州保障房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
- 信托资金:10.5亿元人民币
- 信托期限:60个月,从放款日开始计算
- 贷款利率:年利率8%(参考利率,实际以合同约定为准)
- 贷款用途:用于联谊南苑二期和杉湾花园六期保障房项目建设,主要用于支付工程款及替换项目贷款
基础资产与信用增级
- 基础资产:原始权益人转让的信托受益权,基于联谊南苑二期和杉湾花园六期的安置房未来销售收入
- 信用增级方式:
- 借款人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 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若发生违约事件,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可获得提前兑付
资金管理与分配机制
- 资金信托账户:由华融信托在保管银行开立,用于接收募集资金、还款及费用支付
- 专项计划账户:由计划管理人在托管银行开立,用于管理专项计划资产及收益分配
- 资金划付流程:
- 借款人将销售收入划入监管账户
- 监管银行将资金划付至信托账户
- 信托账户资金按顺序用于支付税费、费用、优先级收益及本金
-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在专项计划结束后按不超过4%/年分配期间收益
重要时间节点
- 基准日:计划管理人向原始权益人支付基础资产转让价款之日
- 专项计划设立日:募集资金总额达到目标金额,且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之日
- 计算日/R日:基准日后每满12个月的对应日
- 兑付日:计算日后第10个工作日,用于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收益
- 法定到期日:2022年9月21日
- 信托终止日:法定到期日或发生计划终止事件之日
风险揭示与防范措施
- 专项计划不保证收益或本金不受损失,投资者需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若发生违约事件或质押财产重大不利变化,将启动担保或还款补足机制
- 托管银行、监管银行及计划管理人需履行各自职责,确保资金安全和信息披露
- 投资者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但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转让
信息披露与持有人会议
- 信息披露安排:计划管理人需在每个报告基准日后第6个工作日披露《收益分配报告》及《资产管理报告》
- 持有人会议: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有权召开持有人大会,决定是否终止计划、解任管理人等事项
总结
本专项计划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将保障房项目的未来销售收入转化为可流通的资产支持证券,为投资者提供收益。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具有较高的信用评级(AA+),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未评级。专项计划由多个法律文件保障,包括《信托合同》、《信托贷款合同》、《托管协议》等,涉及的各方权利义务明确。投资者需注意,该计划不承诺收益或本金安全,需自行承担风险。同时,专项计划设有严格的监管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确保资产运作透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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