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大都市热电公司电力上网收费权专项计划2014年度审计报告_18页_1mb
报告摘要
审计报告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审计报告是对大都市热电公司电力上网收费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14年10月29日至12月31日的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审计期间为2014年10月29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主要观点
- 审计意见:专项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指引编制,公允反映了专项计划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责任划分:
- 管理人责任: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编制和公允列报专项财务报表,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
- 注册会计师责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工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基于此发表审计意见。
- 财务报表的使用限制:财务报表仅供专项计划向持有人和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呈报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目的。
关键信息
专项计划基本信息
- 设立时间:2014年10月29日,经证监会批准设立。
- 管理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规模:人民币11,200万元,共112万份,每份面值100元。
- 资产支持证券类型:
- 优先级A档资产支持证券01:4,700万元
- 优先级A档资产支持证券02:5,000万元
- 优先级A档资产支持证券03、04:0元
- 优先级B档资产支持证券:1,000万元
-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500万元
-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海宁马桥大都市热电有限公司全额认购并持有到期,不得转让或质押。
财务报表内容
-
资产负债表:
- 资产总计:159,105,243.80元
- 负债总计:25,115,726.02元
- 所有者权益总计:133,989,517.78元
- 其他资产:112,000,000.00元,为实收基金。
- 应付管理人报酬:98,191.78元
- 应付托管费:8,767.12元
- 应付监管费:8,767.12元
- 其他负债:25,000,000.00元,为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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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
- 收入:22,105,243.80元
- 利息收入:29,938.90元
- 其他收入:22,075,304.90元
- 费用:115,726.02元
- 管理人报酬、托管费、监管费等。
- 利润总额:21,989,517.78元
- 收入:22,105,24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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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值变动表:
- 实收基金:112,000,000.00元
- 未分配利润:21,989,517.78元
- 所有者权益合计:133,989,517.78元
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 专项计划财务报表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编制。
- 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 收入确认:收到资产支持证券资金时确认为其他收入,收到存款利息时确认为存款利息收入。
- 费用确认:根据专项计划说明书和相关协议计提管理人报酬、托管费、监管费等费用。
分配政策
- 专项计划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可分配资金**100%**向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分配。
- 优先级A档资产支持证券01于2015年10月30日支付预期收益并偿还本金。
- 优先级A档资产支持证券02于2015年10月30日和2016年11月1日分2次支付预期收益,于2016年11月1日偿还本金。
- 优先级A档资产支持证券03于2015年10月30日、2016年11月1日和2017年10月31日分3次支付预期收益,于2017年10月31日偿还本金。
- 优先级A档资产支持证券04于2015年10月30日、2016年11月1日、2017年10月31日和2018年10月30日分4次支付预期收益,于2018年10月30日偿还本金。
- 优先级B档资产支持证券于2015年10月30日、2016年11月1日、2017年10月31日和2018年10月30日分4次支付预期收益,于2018年10月30日偿还本金。
- 专项计划期满时,剩余资金将全额分配给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 关联方: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及推广机构。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及监管银行。
- 关联方交易:
-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为47,105,243.80元,产生的利息收入为29,938.90元。
- 其他关联方往来:无。
其他事项
- 或有事项:本报告期无需披露的或有事项。
-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无需要披露的事项。
- 其他事项:无需要披露的事项。
- 财务报表批准:专项计划财务报表于2015年3月23日经专项计划管理人批准。
注册会计师信息
- 注册会计师:胡、李
- 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号:110108015559382
-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2-23层
- 执行事务合伙人:郝树平
- 成立日期:2013年01月18日
- 经营范围:包括审计、验资、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等。
注意事项
- 注册会计师执业业务时,应出示执业证书。
- 证书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涂改。
- 若不再执行法定业务,应将证书缴还主管协会。
- 证书遗失应立即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后补发。
结论
本审计报告确认了专项计划财务报表的公允性和合规性,明确了管理人和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编制与审计中的职责,并提供了专项计划在201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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