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市热电公司电力上网收费权专项计划2014年度审计报告_18页_1mb
报告摘要
审计报告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审计报告是对大都市热电公司电力上网收费权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201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及2014年10月29日至2014年12月31日利润表、净值变动表及相关附注的审计结果。审计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认为专项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专项计划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主要观点
- 管理人责任:专项计划的财务报表由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编制和公允列报,包括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指引进行编制,以及设计、执行和维护内部控制。
- 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保财务报表无重大错报。
- 审计意见:审计结果表明,专项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专项计划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重大错报。
- 财务报表用途:财务报表仅供专项计划向持有人及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呈报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关键信息
一、专项计划基本信息
- 专项计划于2014年10月29日公告成立,存续期为4年。
- 发行目标规模为人民币11,200万元,总计112万份,每份面值100元。
- 优先级A档资产支持证券分为01、02、03、04,分别募集4,700万元、5,000万元、0元、0元。
- 优先级B档募集1,000万元,次级募集500万元。
- 专项计划管理人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财务报表项目
1. 资产负债表
- 资产总额:159,105,243.80元,其中银行存款为47,105,243.80元,其他资产为112,000,000.00元。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额:159,105,243.80元。
- 负债:合计25,115,726.02元,包括应付管理人报酬、托管费、监管费及其他负债。
- 所有者权益:实收基金为112,000,000.00元,未分配利润为21,989,517.78元,合计133,989,517.78元。
2. 利润表
- 收入总额:22,105,243.80元,其中利息收入为29,938.90元,其他收入为22,075,304.90元。
- 费用总额:115,726.02元,包括管理人报酬、托管费、监管费等。
- 利润总额:21,989,517.78元。
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 实收基金:112,000,000.00元,由优先级A档、优先级B档及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构成。
- 未分配利润:21,989,517.78元,来源于专项计划收益。
- 净值变动:实收基金及未分配利润均无变动,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33,989,517.78元。
4. 财务报表附注
- 编制基础:专项计划财务报表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编制。
- 会计年度:自2014年10月29日至2014年12月31日。
- 记账本位币:人民币。
- 收入确认:收到资产支持证券资金时确认为其他收入,收到存款利息时确认为存款利息收入。
- 费用确认:管理人报酬、托管费、监管费等按照专项计划说明书及协议约定计提。
- 分配政策: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优先于次级分配,专项计划账户内资金超过500元的部分向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分配。
重要事项
- 保证金:原始权益人应于购买价款支付之日向保证金账户转入2,500万元人民币作为优先级A档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收益的保证金。
- 无重大差错: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前期重大差错更正。
- 无关联方交易:除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及产生的利息收入外,无其他关联方交易。
- 无或有事项:本报告期无需披露的或有事项。
- 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本报告期无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审计机构信息
- 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号:110108015559382
-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2-23层
- 执行事务合伙人:郝树平
- 成立日期:2013年01月18日
- 合伙期限:2013年01月18日至长期
-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等。
注册会计师信息
- 注册会计师:胡、李
- 审计报告编号:中审亚太审字(2015)010321号
- 审计报告日期:2015年3月23日
注意事项
- 注册会计师执业时应出示执业证书。
- 本证书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涂改。
- 若注册会计师停止执行法定业务,应将证书缴还主管协会。
- 若证书遗失,应立即向主管协会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后办理补发手续。
附件信息
- 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4)第542号,确认实收基金为112,000,000.00元。
- 年度检验登记:2014年完成年度检验登记,证书有效。
以上为审计报告的核心内容、主要观点及关键信息的详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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