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关于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_4页
报告摘要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反馈意见总结
核心内容
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对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反馈意见。反馈意见要求发行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对相关问题进行补充说明和核查,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并评估发行人2015年度业绩大幅下滑对其债券发行及上市条件的影响。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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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2015年度业绩大幅下滑
- 发行人近三年及2015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1154.72万元、5715.83万元、3809.09万元和-22254.62万元,呈现明显下降趋势。
- 2015年1-6月亏损,主要原因是房地产收入结算周期集中在下半年,上半年期间费用高于营业毛利。
- 2015年1-9月预计亏损6亿元,原因是房地产业务项目结算较少,且城镇生活平台战略处于投入阶段尚未产生收益。
- 2015年全年预计亏损23亿元,进一步反映业绩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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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补充说明亏损原因及核实信息披露
- 证监会要求发行人补充说明2015年度巨额亏损的具体原因,确保信息披露的完整性。
- 要求核实募集说明书中关于亏损原因的披露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 要求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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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业绩下滑对债券发行的影响
- 证监会要求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结合《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十七条等相关规定,说明发行人2015年度业绩大幅下滑对其债券公开发行及上市条件的影响。
- 要求主承销商履行尽职核查义务,审慎安排,确保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
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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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原因:
- 房地产收入结算周期集中在下半年,导致上半年收入较少。
- 城镇生活平台战略处于投入阶段,尚未产生收益。
- 前三季度项目结算少,叠加期间费用较高,导致亏损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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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要求:
- 募集说明书中关于2015年亏损原因的披露需进一步补充和核实。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以符合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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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级情况:
-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也为AA。
- 证监会要求资信评级机构结合2015年业绩预告情况及评级标准、方法、重要参数选取,说明评级理由及参数选取的合理性与审慎性。
- 要求主承销商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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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限:
- 发行人需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及电子文档。
- 若无法按期回复,需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延期申请,最长不超过2个月。
总结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业绩出现显著下滑,导致全年预计亏损23亿元。证监会要求发行人补充说明亏损原因,并核实募集说明书中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同时,要求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履行尽职核查义务,评估业绩下滑对债券发行及上市条件的影响。此外,证监会还要求资信评级机构说明其信用评级的合理性及审慎性,并在募集说明书中充分披露。整体反馈意见强调了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和发行条件的审慎评估,以确保债券发行的合法性和市场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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