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关于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_3页
报告摘要
文档内容总结
核心内容
本文档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监管部于2015年10月13日发布的关于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该反馈意见针对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承销的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了若干需要发行人及主承销商进一步说明和核查的问题。
主要观点
-
安全生产事件核查
发行人(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了五起煤矿安全生产事件,均被主管机关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证监会要求发行人明确说明上述事件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并提供相关依据。
- 同时要求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进行补充核查,并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发表意见。
-
合规性要求
证监会强调,若反馈回复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需以楷体加粗标明。- 并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及电子文档,以确保申请文件的完整性与合规性。
-
回复时限与后果
- 若无法按时回复,需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延期回复申请,并说明理由及具体时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
-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或未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申请理由不充分,证监会将依法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
关键信息
- 发行人名称: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反馈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监管部
- 反馈日期:2015年10月13日
- 反馈内容:
- 要求明确五起煤矿安全生产事件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 要求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 要求募集说明书修改内容以楷体加粗标明
- 回复期限:30个工作日
- 延期机制:如需延期,应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最长不超过2个月
- 未回复后果:证监会将依法终止审查
总结
该反馈意见主要围绕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五起煤矿安全生产事件展开,要求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就这些事件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进行说明,并补充相关法律意见。同时,证监会对申请文件的修改格式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了合规性和及时性的重要性。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回复,将面临审查终止的风险,因此需高度重视并按期完成反馈意见的答复工作。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