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关于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_3页
报告摘要
文档内容总结
核心内容
本文档是关于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由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发布。反馈意见针对申请文件中存在的若干问题,要求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进行补充说明和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回复。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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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问题
- 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的情形,需详细说明并披露具体情况。
- 应披露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定价机制等内容。
- 若债券存续期内可能涉及新增此类事项,需进一步说明决策程序及持续信息披露安排。
- 要求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进行补充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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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有效期问题
-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第47条,募集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后六个月内有效。
- 发行人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已过有效期,需补充提供半年度财务报告。
- 并更新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披露内容。
- 要求主承销商进行补充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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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变更问题
- 发行人于今年7月增加注册资本5000万元,由股东汕头市得成投资有限公司认缴。
- 同时,于7月16日对经营范围作出变更。
- 需对上述事项作出补充说明,并在募集说明书中进行补充披露。
- 要求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进行补充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关键信息
- 发行人名称: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
- 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反馈机构: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
- 反馈日期:2015年10月13日
- 回复期限:30个工作日
- 延期申请要求:如需延期,应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最长不超过2个月。
- 修改内容要求:若反馈回复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需以楷体加粗标明修改部分。
结构说明
| 问题类型 | 具体问题 | 要求内容 | 核查责任方 |
|---|---|---|---|
| 重点问题 | 存在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 | 详细说明及披露具体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新增事项的决策程序与持续信息披露安排 | 发行人、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 |
| 一般问题 | 财务报表有效期已过 | 补充提供半年度财务报告,更新募集说明书 | 主承销商 |
| 一般问题 | 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变更 | 补充说明并披露变更事项 | 发行人、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 |
总结
该反馈意见旨在确保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合规性和完整性,要求发行人对关键事项进行补充披露,并由主承销商及律师进行核查。反馈意见涉及非经营性往来占款、财务报表有效期及注册资本变更等核心内容,均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回复。若无法按时回复,需提前申请延期,否则可能面临终止审查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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