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关于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_3页
报告摘要
文档内容总结
核心内容
本文档是关于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由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于2015年11月23日发布。该反馈意见针对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承销商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了需要进一步补充说明的问题。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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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业绩下滑: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在最近三年一期的营业总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呈现持续下滑趋势。
- 营业总收入分别为:244,365.51万元、229,403.89万元、164,929.33万元、67,142.40万元。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5,754.92万元、37,755.56万元、6,415.23万元、744.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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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补充说明:
- 发行人应结合行业整体情况,对三季度经营业绩进行补充说明。
- 同时需分析该业绩变化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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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披露:
- 上述补充说明内容应披露在募集说明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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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责任:
- 要求主承销商(华林证券)对上述事项进行补充核查。
- 并发表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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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要求:
- 发行人需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及电子文档。
- 若无法按时回复,需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延期回复申请,并说明理由及具体回复时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
- 若未按时回复或未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申请理由不充分,证监会将依法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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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内容标注:
- 若反馈回复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需以楷体加粗方式标明。
关键信息
- 公司名称: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债券类型: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反馈机构: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
- 反馈日期:2015年11月23日
- 回复期限:30个工作日
- 延期规定:可申请延期,最长不超过2个月
- 未回复后果:证监会将依法终止审查
- 修改标注方式:以楷体加粗标明修改内容
行业背景与影响分析
- 行业整体情况:需结合能源行业发展趋势、政策环境、市场竞争等因素,分析沁和能源集团业绩下滑的原因。
- 三季度业绩:需具体说明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包括收入、利润、成本、市场拓展等关键指标。
- 偿债能力影响:需评估业绩下滑对发行人财务结构、现金流、债务偿还能力等方面的影响,分析是否存在潜在风险。
总结
该反馈意见主要关注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业绩下滑问题,要求发行人结合行业背景对三季度业绩进行说明,并评估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同时,要求主承销商进行核查并出具意见。反馈意见明确了回复期限和延期机制,并强调了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若未能按时提交回复,可能导致债券发行审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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