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3-关于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_3页
报告摘要
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反馈意见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对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反馈意见。反馈意见要求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对山水水泥债务违约事件进行补充披露与核查,以评估该事件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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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水泥债务违约事件
- 发行人持有山水水泥 $28.16%$ 股份,为第一大股东。
- 2015年11月11日,山水水泥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无法于11月12日前获得足够资金以偿付境内债务。
- 11月12日,山水水泥进一步公告,建行、招行等债权人已向子公司发出偿债要求。
- 该事件对发行人具有重大影响,需详细说明其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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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 需结合发行人对山水水泥的投资情况,分析其是否受到山水水泥债务违约的牵连。
- 应披露报告期内的投资收益确认方式及金额,说明该事件是否已对投资收益产生实际影响。
- 需分析发行人与山水水泥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是否存在资金支持或依赖关系。
- 需评估发行人未来是否可能因山水水泥债务违约而面临资金链紧张或损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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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要求
- 发行人需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山水水泥债务违约事件的最新进展。
- 若反馈回复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内容,需以楷体加粗形式标明修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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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与意见要求
- 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需对上述情况作补充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 核查应涵盖发行人对山水水泥的投资、资金支持及债务违约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关键信息
- 事件时间:2015年11月11日及11月12日
- 涉及主体:山水水泥及其全资子公司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 债务违约情况:子公司无法偿付境内债务,建行、招行等债权人发出偿债要求
- 发行人角色:持有山水水泥 $28.16%$ 股份,为第一大股东
- 反馈要求:
- 补充披露债务违约事件进展
- 分析对发行人投资收益、资金往来及偿债能力的影响
- 修改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时需以楷体加粗形式标注
- 主承销商及律师需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要求
- 发行人需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及电子文档。
- 若无法按期回复,需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延期回复申请,并说明理由及具体时限。
- 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
- 未按期回复或未提交延期申请,或理由不充分,证监会将依法终止审查。
结构建议
- 标题:明确反馈意见主题
- 事件背景:简述山水水泥债务违约事件
- 发行人关联性:说明发行人与山水水泥的关系
- 影响分析:分点说明事件对发行人投资收益、资金往来及偿债能力的影响
- 信息披露要求:列出需披露的具体内容
- 核查与意见要求:明确主承销商及律师的核查职责
- 回复时限与后果:说明回复时间及未回复的后果
总结
本反馈意见主要关注山水水泥债务违约事件对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影响,要求发行人提供详细的事件进展、投资收益确认、资金往来及持续支持情况,并在募集说明书中进行披露。同时,主承销商及律师需进行补充核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人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回复,逾期未回复或理由不充分,可能导致审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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