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关于贵州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_3页
报告摘要
文档总结
核心内容
本文档为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对贵州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反馈意见由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接收,并要求其在30个工作日内对相关问题进行回复。若无法按时回复,需提前申请延期,最长不超过2个月。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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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收入来源单一: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全部来源于财政专项拨款-建设管理费收入,该项收入最终来自贵州省境内各铁路项目建设施工企业所缴纳的营业税。 -
收入结算依据: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贵州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贵州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被授权将铁路建安营业税全部用于铁路建设,因此其营业收入的结算依据为该政策文件。 -
合规性问题:
中国证监会要求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补充核查,并说明发行人是否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
第六十九条内容:
该条款规定了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之一,即发行人应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并能保障债券本息按期支付。因此,需评估贵州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否满足该条款的条件。 -
回复要求:
若需修改募集说明书,需以楷体加粗方式标明修改部分。同时,反馈意见附有审核人员的联系方式,以便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在有疑问时进行咨询。
关键信息
- 发行人名称:贵州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申请事项: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反馈机构: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
- 反馈日期:2015年11月9日
- 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回复期限:30个工作日
- 合规条款:《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
- 收入来源:财政专项拨款-建设管理费收入(来源于铁路建安营业税)
- 核查要求: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需对收入来源及合规性进行补充核查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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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运营模式:
贵州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铁路建设管理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铁路项目的建设管理,而非直接运营铁路线路。因此,其收入来源为财政拨款,而非项目运营收入。 -
盈利模式:
公司的盈利模式依赖于财政拨款,而非市场化运营。其收入来源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属于政府转移支付性质。 -
会计核算方法:
由于收入来源为财政拨款,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应符合相关财政拨款政策的要求,而非完全基于市场化收入。 -
合规性风险:
由于公司收入来源单一,且依赖财政拨款,可能存在持续盈利能力不足的风险,进而影响其是否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债券发行条件。
结论
中国证监会对贵州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初步审核,发现其收入来源单一,主要依赖财政拨款。因此,要求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进行补充核查,并提供书面回复意见。这一反馈意见强调了公司在盈利能力和债券偿付能力方面的合规性问题,需进一步说明其财务结构和运营模式是否具备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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