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8-关于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_4页
报告摘要
文档内容总结
核心内容
本文档为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对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由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负责回复。反馈意见主要围绕发行人所属行业、收入性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关键事项展开,要求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律师进行补充说明和核查。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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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背景与收入来源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纺织业,但在2014年曾为保利龙马能源(大连)有限公司和北京厚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并取得约2.6亿元的收入。该部分收入性质与主营业务存在明显差异,因此需明确其来源及交易背景,并评估其合规性。 -
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的情形。此类行为可能影响公司财务健康和独立性,因此需详细说明其具体情况,包括交易背景、金额、期限等,并披露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如决策权限、程序、定价机制等)。此外,需在募集说明书中进行重大事项提示,以提醒投资者注意潜在风险。 -
财务数据时效性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第47条,募集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需在最近一期截止后六个月内有效。目前发行人财务数据已过有效期,因此需补充提供半年度财务报告,并更新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披露内容。
关键信息
- 发行人名称: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主承销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反馈机构: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
- 反馈日期:2015年10月13日
- 回复期限:30个工作日
- 合规要求:
- 需对2014年咨询服务收入进行补充说明,包括收入性质、交易背景及合规性。
- 需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及内部控制制度,并做重大事项提示。
- 需补充半年度财务报告,更新募集说明书财务数据。
- 未回复后果:
- 若未在期限内回复,或未说明延期理由,证监会将依法终止审查。
- 若涉及募集说明书修改,需以楷体加粗方式标明。
结构要求
- 重点问题:
- 问题1:2014年咨询服务收入的性质与合规性。
- 问题2: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具体情况及内部控制制度。
- 一般问题:
- 问题3:财务数据时效性问题,需补充半年度报告并更新募集说明书。
- 责任主体:
- 发行人需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 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需补充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要求
- 回复形式:书面回复意见及电子文档。
- 回复时限:30个工作日。
- 延期申请:若无法按时回复,需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延期申请,说明理由及具体时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
- 修改说明:若募集说明书需修改,应以楷体加粗形式标明修改内容。
总结
该反馈意见强调了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对财务合规性、收入来源合法性及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的审查要求。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需对2014年的非主营业务收入及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进行详细说明,并补充最新财务数据以确保募集说明书内容符合监管规定。同时,主承销商与律师需提供核查意见,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与完整。未按时回复可能导致审查终止,因此需高度重视并按期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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