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5-上交所科创板-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_12页_184kb
报告摘要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结
第一章 总则
- 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包括续聘、改聘)流程,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质量和财务信息真实性。
- 选聘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 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独立履行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符合其具备独立主体资格、专业资质、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等条件。
- 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执业记录、保密责任和质量管理水平。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 选聘应由审计委员会负责,流程包括启动选聘、资质审查、评选、审议及披露等步骤。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选聘等,保持公平、公正。
- 评价要素包括资质条件、执业质量、审计费用报价等,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
- 聘任后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要求审计连续性,续聘可简化程序。
第四章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 改聘条件包括事务所执业质量缺陷、不再具备资质、转包业务等。
- 改聘需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不得擅自解聘。
- 公司应在公告中披露改聘原因、前任事务所意见、改聘调查结果及执行情况。
第五章 监督及处罚
- 审计委员会需监督选聘标准、程序,以及《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履行。
- 发现违规情况及时处理,包括责任人通报、解聘事务所、经济处罚等。
- 违规会计师事务所有包括转包审计项目等行为的,公司可不再与其合作。
第六章 附则
- 本制度未规定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以最终颁布文件为准。
- 执行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且可随规章修订进行调整。
总结涵盖了制度的总体框架、具体要求和执行细则,明确了选聘流程、质量标准、改聘条件及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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