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6-上交所科创板-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_6页_169kb
报告摘要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结
本制度详细规定了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流程与要求,以规范选聘行为,保障审计质量和股东利益。
总则
第一条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条 选聘范围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及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禁止提前开展审计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主体资格、相关执业资格、健全组织与内控制度、熟悉财务法规、拥有合格注册会计师、良好从业记录及保密能力等基本条件。
选聘程序
第五条 具备提议权的机构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监事会。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需负责选聘政策制定、选聘流程监督、审计质量评价及报告撰写等职责。
第七条 选聘方式应公平,优先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确保程序公开透明,并进行公示。
第八条 具体选聘流程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议、财务部门实施、事务所提交资料、审计委员会审查、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等多个环节。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可采取多种调查方式评估事务所资质,必要时要求现场陈述。
第十条 选聘评价要素至少包括审计费用、资质、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资源配备等;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小于40%,费用报价权重不超过15%。
第十一条 质量管理水平评价包括制度、咨询、分歧解决、质量复核等方面的政策与程序。
第十二条 审计费用报价以所有事务所平均报价为基准进行评分,原则上不得设置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合理性,并关注降价原因。
第十三条 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续聘期内如有变更应评审合理性,审计合同期限通常为一年,可续聘。
第十四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服务满5年起,不得参与公司审计2年,合并服务年限计算。
第十五条 公司重视信息安全,事务所应聘约中应明确信息安全责任,妥善管理敏感信息。
第十六条 选聘全过程文档保存至少10年,确保资料真实、完整。
解聘或改聘程序
第十七条 解聘需提前30日告知事务所,股东大会表决时事务所可陈述意见。
第十八条 事务所辞聘时需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不当行为。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审核改聘时应分别评估前任与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并判断改聘理由的合理性。
第二十条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重大重组时,应在年报第四季度前完成选聘。
监督与披露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监督选聘过程,检查审计执行、选聘合规性等,并在年度审计评价中体现。
第二十二条 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如转包审计、审计质量严重问题等),股东大会可不再选聘。
第二十三条 公司需定期披露事务所评价信息、审计费情况,变更事务所时应披露前任意见与原因等。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适用于公司相关审计工作安排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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