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2-上交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_6页_349kb
报告摘要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结
核心内容
本制度旨在规范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升审计质量,保障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涵盖选聘条件、程序、改聘情形、监督与信息披露等方面。
主要观点
- 选聘程序合法合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确保决策流程透明、合法。
- 独立性原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股东大会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的独立职责。
- 质量优先: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应以质量为核心,质量管理水平的权重不低于40%,审计报价权重不高于15%。
- 公平竞争:公司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选聘,保障公平、公正,不得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条件。
- 信息安全管理:选聘过程中应重视信息安全,合同中应明确信息安全责任,防止敏感信息泄露。
- 审计人员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五年承担公司审计业务后,五年内不得再参与公司审计业务;若因工作变动跨事务所服务,其服务年限应合并计算。
- 改聘条件明确:在特定情况下(如执业质量缺陷、审计拖延、分包转包、泄露信息等),公司可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但不得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改聘。
- 信息披露要求:公司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审计费用、履职评估报告等,确保信息透明。
关键信息
选聘条件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 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 持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 无重大违法执业记录;
- 具备完成审计任务的注册会计师;
- 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选聘程序
- 提出议案:由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或监事会提出;
- 发布选聘文件: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
- 资质审查与调研: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查;
- 提交审议: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
- 签订合同:股东大会通过后,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聘期一年,可续聘。
评价标准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等;
- 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报价权重不高于15%;
- 审计报价得分计算公式为:审计报价得分 = (1 - |选聘基准价 - 审计费用报价| / 选聘基准价) × 权重分值。
改聘情形
- 执业质量重大缺陷;
- 审计拖延影响报告披露;
- 丧失资质或能力;
- 分包或转包审计项目;
- 泄露商业秘密;
- 要求终止合作;
- 公司认为有必要改聘;
- 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
监督与信息披露
- 审计委员会需对选聘过程进行监督,发现违规情况应及时报告董事会;
- 公司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审计费用、履职评估报告等;
- 若审计费用下降20%以上,需说明原因及定价原则;
-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改聘时有权在股东大会上陈述意见。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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