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6-上交所科创板-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_7页_343kb
报告摘要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 旨在规范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质量和财务信息质量。
-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分别负责审议层级。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选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独立主体资格、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健全组织结构与内部管理制度、熟悉国家财务法规、具备充足注册会计师资源、良好执业质量记录等八项核心条件。
- 强调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诚信保密要求。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 提议主体:审计委员会、过半数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有权提议。
- 评价标准:选聘时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其他要素如资质、执业记录、工作方案、资源配备、信息管理等。
- 选聘方式: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选聘或其他充分了解胜任能力的方式,保障公平、公正。
- 流程:审计委员会发起—聘请文件准备—组织发选聘文件—对报名文件评价打分—审计委员会初审—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签审计约定书,续聘可简化流程。
第四章 解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 提前通知: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日通知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大会可能允许其陈述意见。
- 审计考量:除非事务所执业质量严重缺陷、签字人员变动或其主动要求终止等原因,不得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改聘相同业务的事务所。
- 披露要求:披露改聘原因、前任事务所意见、委员会意见、审计报告意见等,近年费用显著下降需说明。
第五章 监督和处罚
- 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需定期评估事务所履职情况,对审计质量、关键人员轮换、连续变更、费用异常、转聘原团队等情况保持特别关注。
- 违规处理:若承聘事务所未按时报告、串通应聘、非法转包、审计质量重大缺陷等且情节严重,股东大会可通过表决不再与其续约。
第六章 其他规定
- 重申信息安全责任,审计委员会应监督信息安全策略的落实,事务所应强化保密管理及技术控制。
- 要求选聘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为十年,禁止伪造、变造、隐匿或销毁文件。
第七章 附则
- 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并规定了日后修改流程以及董事会的解释权。若未有另行规定,则适用国家法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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