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4-上交所科创板-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_8页_276kb
报告摘要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结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维护股东权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审计工作质量。
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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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 制度依据:《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 选聘范围: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及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 权力机构: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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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条件
- 基本条件:具备证券资格、组织机构及内部管理制度、熟悉财务法律法规、掌握审计工具、良好声誉和无处罚记录。
- 改聘要求:新事务所近三年不得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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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程序
- 提议:审计委员会负责启动工作,审核文件,监督选聘。
- 参与方式:公开、邀请、竞争性谈判、单一选聘四种方式,要求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
- 评选标准:至少包含审计费用、资质、执业质量等要素,质量分占比不低于40%,费用报价占比不超过15%。
- 禁止设定最高限价,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须按CPI、工资变化合理调整。
- 续聘与改聘:必须做综合评价,连续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谨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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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职责
- 履行选聘流程、质量监督、信息审查、报告输出等职责。
- 关注关键情形,如频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变动审计合伙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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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定
- 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分包业务,确保服务质量。
- 违规事务所可能被限制在未来承担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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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与处罚
- 建立制度监督机制,违规责任人将面临通报批评或经济责任追责。
- 严格档案管理,保留选聘文档至少十年。
注:本总结仅基于提供文本进行提炼,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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