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26-兴业研究-ABS专题报告_保监会监管ABS初探_14页_651kb
报告摘要
2016年12月26日ABS专题报告总结
核心内容
本报告主要探讨保监会监管下的资产支持计划(ABS)发展情况,分析其发展历程、现行政策及代表性案例,指出其相较于银监会和证监会监管ABS的现状与未来潜力。
主要观点
- 保监会自2012年起逐步推动ABS业务,但直到2015年8月才出台《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其监管ABS进入规范化阶段。
- 保监会监管的ABS产品为“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在2012年至2015年间以试点形式发行,但因缺乏明确监管文件,发展较为缓慢。
- 2015年8月发布的《管理暂行办法》在内容和结构上更加完善,扩大了基础资产范围,允许复杂交易结构,并引入风险控制专门章节,体现了保监会对ABS业务的重视。
- 保交所(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自2016年11月起成为保监会监管ABS的重要发行和交易平台。
- 相比银监会和证监会监管ABS,保监会监管ABS起步较晚,产品数量和规模较小,市场影响力有限,但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关键信息
1. 保监会监管ABS发展历程
| 时间/阶段 | 政策 | 发展情况 | 代表案例 | 评价 |
|---|---|---|---|---|
| 2012年10月-2014年7月 | 缺少明确监管文件 | 试点开始,共发行12单,451亿元 | 新华-东方一号项目资产支持计划 | 起步阶段,无明确监管文件,不利于指导操作 |
| 2014年7月-2015年8月 | 《项目资产支持计划试点业务监管口径》 | 共发行22单,812.22亿元 | - | 政策较宽泛,基础资产类型有限,禁止复杂结构 |
| 2015年8月至今 | 《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 正式推出资产支持计划,产品发行逐步规范化 | 民生通惠-远东租赁1号、长江养老-太平洋寿险保单贷款 | 政策更丰富,基础资产范围扩大,为创新预留空间 |
2. 现行政策要点
- 交易结构:按照资产证券化原理设计,以基础资产现金流为偿付支持,产品特征区别于现有债权投资计划。
- 基础资产范围: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涵盖“财产”和“财产权利”,相比《监管口径》更为广泛。
- 增信措施:包括内部(结构化、超额抵押)和外部(担保、保证保险)信用增级。
- 发行交易:在保险资产登记交易平台发行,保交所或将成为主要场所;支持一次足额发行或分期发行,时间不超过12个月。
- 风险控制:强调现金流测算、独立归集机制、转付机制、再投资限制、循环购买标准等,专门设置风险控制章节。
- 投资者管理:限于保险机构等合格投资者,保监会制定适当性标准;要求进行资信评级,但未强制要求评级公司数量。
3. 代表性案例
A. 民生通惠-远东租赁1号资产支持计划
- 原始权益人: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受托人: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基础资产类型:融资租赁应收款
- 受益凭证:优先A级、优先B级、次级
- 发行金额:19.85亿元(优先A级)、2.28亿元(优先B级)、1.36亿元(次级)
- 发行占比:84.51%、9.71%、5.78%
- 资信评级:AAA、AA、NR
- 特点:作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的首单产品,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
B. 长江养老-太平洋寿险保单贷款资产支持计划
- 原始权益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受托人: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基础资产类型:保单质押贷款
- 受益凭证:优先A级、优先B级、次级
- 发行金额:9.10亿元(优先A级)、0.80亿元(优先B级)、0.10亿元(次级)
- 发行占比:91.00%、8.00%、1.00%
- 发行利率:3.20%(优先A级)、5.80%(优先B级)
- 资信评级:AAA、AA+、NR
- 特点:首单在保交所挂牌,采用循环购买结构,投资者主要为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
市场前景
保监会监管ABS虽起步较晚,发展时间较短,但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和交易场所的逐步建立,其市场潜力巨大。未来,保监会监管ABS有望在盘活保险公司存量资产、拓展保险资管公司盈利渠道、丰富投资者资产配置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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