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监管观察系列一:ABS该如何进行风险暴露计算-20180116-兴业研究-12页
报告摘要
2018年1月16日ABS专题报告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报告围绕《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对ABS产品的风险暴露计算方法进行分析,指出ABS首次被纳入商业银行风险暴露管理范围,监管要求对ABS的穿透式管理提出了具体规定,对ABS产品的发行与投资产生重要影响。
主要观点
1. ABS风险暴露计算方法
根据《办法》,ABS产品风险暴露计算分为两种方式:
-
穿透式计算:适用于能识别最终债务人的ABS产品,需将基础资产风险暴露计入最终债务人。计算方式如下:
- 若投资者处于同一等级:
$$
E = p \times V^{(\text{underlying})}
$$
其中 $p$ 为商业银行在该产品中的份额比例,$V^{(\text{underlying})}$ 为该基础资产的市场价值。 - 若投资者优先级不同:
$$
E_i = \min\left{V_i^{(\text{underlying})}, \left[ \sum_j p_j(\text{tranche}) \times \min(V_i^{(\text{underlying})}, V_j(\text{tranche})) \right] \right}
$$
- 若投资者处于同一等级:
-
非穿透式计算:对于无法识别基础资产的ABS产品,需将其纳入“匿名客户”虚拟交易对手,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15%。
2. ABS产品分类及风险暴露计算方式
根据《办法》的穿透原则,ABS产品可分为四类:
-
可穿透至单一最终债务人:如单一债权资产ABS、基于未来现金流的收费收益权ABS。
- 均可采用穿透式计算,且投资者通常处于同一等级。
-
可穿透至多个债务人:如银行企业信贷资产ABS、部分租赁应收款ABS、部分保理应收款ABS。
- 通常采用优先/次级结构分层,需按投资者优先级不同计算风险暴露。
- 存在争议:优先级承担了大部分风险暴露,而实际损失主要由次级承担。
-
可能归入无法识别基础资产:如车贷、个人消费贷、房贷等零售债权ABS,以及循环购买的分散度较低的资产池ABS。
- 难以识别基础资产,可能需统一纳入“匿名客户”管理,限制投资规模。
- 零售债权ABS本身违约风险较低,分类存在争议。
-
穿透至不动产:如类REITs产品。
- 难以明确最终债务人,可能将项目公司视为最终债务人,但其信用资质较弱,影响投资端。
3. 附加风险暴露
- 对于提供差额支付、担保等服务的主体,其违约行为可能对商业银行造成损失,需作为交易对手单独计算附加风险暴露。
- 建议按“投资额 × 限额 / 总规模”比例计算,以更合理反映风险。
关键信息
信息披露现状
- 标准化ABS产品:包括银行间ABS、交易所企业ABS、ABN、保交所ABS。
- 信息披露要求:
- 信贷ABS:单一债务人未尝本金余额占比超过15%或关联方合计超过20%,需披露借款人信息。
- 交易所ABS:类似要求,需披露集中度较高的债务人信息。
- ABN:对集中度较高的债务人需补充披露基本情况,但未明确集中度界定。
- 保交所ABS:未对大额债务人信息披露做限制。
实务操作影响
- 信息披露不足:大部分ABS项目不满足披露条件,导致投资者难以获取底层债务人信息,影响风险暴露计算的准确性。
- 投资效率下降:信息披露不充分,可能导致一级市场投资效率降低,二级市场流动性减弱。
- 监管套利风险:若银行无法识别基础资产,可能被归入“匿名客户”,限制投资规模,存在监管套利的可能。
结论与建议
- 当前ABS风险暴露计算方法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争议,尤其在非穿透类ABS产品中。
- 需进一步明确ABS分类标准及风险暴露计算规则,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以支持穿透式管理。
- 对于零售债权类ABS,建议参考巴塞尔协议做法,按独立客户计算风险暴露,而非统一归入“匿名客户”。
关键字:风险暴露、最终债务人、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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