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华鑫-济钢一号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次级资产支持证券)_10页_2mb
报告摘要
华鑫-济钢一号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总结
核心内容
《华鑫-济钢一号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是针对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认购协议,明确了认购人与计划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该专项计划由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计划管理人设立,目标发售规模为人民币0.3亿元,面向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主要观点
- 认购金额与价格:乙方认购面值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30,000,000.00 RMB)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认购价格为100元/每百元面值。
- 资金缴款要求:乙方需在指定截止日期前将全部认购款汇入甲方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否则甲方有权不交付资产支持证券。
- 协议生效与终止: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若专项计划未达到目标规模,则协议在资金返还完成后终止;若设立成功,则在专项计划终止日终止。
- 违约责任:乙方若未按时足额缴款,需按日利率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任何一方违约,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争议解决:如协商不成,争议可提交上海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但不影响协议其他条款的履行。
- 法律效力: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执两份,报监管部门四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关键信息
附件一: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基本情况
| 项目 | 内容 |
|---|---|
| 名称 | 华鑫-济钢一号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
| 目标发售规模 | 人民币0.3亿元(RMB30,000,000元) |
| 发售对象 | 济钢集团有限公司 |
| 期限 | 自专项计划设立日起至2018年9月21日止 |
| 预期年收益率 | 无 |
| 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 发售价格 | 人民币100元 |
| 信用级别 | 无评级 |
| 登记安排 |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登记 |
| 流动性安排 | 投资者不得转让、质押或要求赎回 |
| 税务提示 | 投资者需自行承担相关税负 |
附件二:风险揭示书
风险类型与说明
-
基础资产相关风险
- 现金流预测及买受人/债务人信用违约风险:专项计划的偿付依赖于基础资产(应收账款)的还款,若债务人违约,可能导致现金流不足。
- 关联交易风险:原始权益人与基础债务人为同一控制人,存在关联交易,可能影响资产的独立性和稳定性。
-
资产支持证券相关风险
- 差额补足义务人履约风险:济钢集团为差额补足义务人,若其破产或无法履约,将影响资产支持证券的兑付。
- 保证人信用风险:山钢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若其未能履行担保义务,投资者可能面临损失。
- 利率风险: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采用固定利率结构,市场利率波动可能影响其相对收益。
- 流动性风险: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可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流通,但交易对手有限,可能难以在合理时间内以公允价格出售。
- 评级风险:评级机构的评级仅为参考,不保证评级不变,可能影响证券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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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计划管理相关风险
- 尽责履约风险:计划管理人、托管人若未尽责,可能对专项计划资产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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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风险
- 税务风险:税法变化可能导致额外税负,相关机构不承担补偿责任。
- 技术风险:系统故障或差错可能影响交易正常进行。
- 操作风险:操作失误或违反规程可能导致损失。
- 不可抗力风险: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对专项计划产生不利影响。
风险承担
- 若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因违约导致资产损失,应负责赔偿;若按约定管理,损失由专项计划资产承担。
- 风险揭示书仅为列举性质,未详尽列明所有风险,投资者需自行评估并承担投资风险。
- 计划管理人不承诺本金不受损或最低收益。
投资者声明
认购人需签署声明,确认其已符合合格投资者资格,了解相关业务规则、计划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内容,并愿意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同时,认购人需确保资金来源合法,签署行为符合公司授权及法律法规要求。
总结
该专项计划以应收账款为基础资产,发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目标规模为3000万元,由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认购。投资者需注意基础资产信用、差额补足义务人、保证人、利率、流动性、评级等多方面风险。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争议解决方式,强调投资者需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且需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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