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鑫-济钢一号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_11页_2mb
报告摘要
华鑫-济钢一号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总结
核心内容
本文件为《华鑫-济钢一号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旨在明确认购人(乙方)与计划管理人(甲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揭示投资该资产支持证券所面临的风险。
主要观点
- 专项计划设立与管理:由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计划管理人设立并管理,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目标发售规模为6亿元,信用评级为AAA级。
- 认购与支付安排:
- 乙方需在指定日期前将认购款存入甲方指定账户,否则甲方有权不交付资产支持证券。
- 认购金额由认购份额与单价(100元/百元面值)决定,具体金额需根据实际认购情况填写。
- 收益与本金支付:
-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在存续期内按期支付收益,预计于2016年3月23日、2016年9月27日、2017年3月23日、2017年9月22日、2018年3月23日、2018年9月21日分6次支付收益,到期日一次性偿还本金。
- 若发生加速清偿或违约事件,兑付日将相应提前。
- 流动性安排:
-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转让。
-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转让或质押。
- 风险揭示:
- 包括基础资产风险(如债务人违约、关联交易)、资产支持证券风险(如差额补足义务人履约风险、保证人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评级风险)和专项计划管理风险(如管理人/托管人尽责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不可抗力风险)。
- 投资者需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计划管理人不承诺本金无损失或最低收益。
- 协议生效与终止:
- 协议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 若专项计划未达到目标规模,协议于返还认购资金完成时终止;若设立成功,协议于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息支付完毕或专项计划终止时终止。
- 违约责任:
- 任何一方违约需承担相应责任,乙方违约需按日利率0.05%支付违约金。
- 协议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上海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 法律与合规要求:
- 乙方需为合格投资者,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 乙方需签署《风险揭示书》,并确保所有资料真实、合法、完整。
关键信息
资产支持证券基本信息
| 项目 | 内容 |
|---|---|
| 名称 | 华鑫-济钢一号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 |
| 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 发售价格 | 人民币100元 |
| 期限 | 自专项计划设立日起至2018年9月21日 |
| 目标发售规模 | 优先级:6亿元;次级:0.3亿元;合计:6.3亿元 |
| 信用级别 | AAA级(大公国际评定) |
风险类型
- 基础资产风险: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直接影响收益。
- 关联交易风险:原始权益人与债务人存在控制关系。
- 差额补足义务人风险:济钢集团为差额补足义务人,若其违约将影响偿付。
- 保证人信用风险:山钢集团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 利率风险:固定利率结构可能受市场利率波动影响。
- 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有限,可能难以及时变现。
- 评级风险:评级可能下调,影响资产价值。
- 管理风险:管理人/托管人操作失误可能引发损失。
- 不可抗力风险:自然灾害、政治或经济事件可能影响计划运行。
协议条款要点
- 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执两份,报监管部门四份。
- 乙方需在指定时间前完成缴款,否则丧失认购资格。
- 协议终止条件:未达目标规模或本息支付完毕。
- 投资者需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计划管理人不作收益承诺。
结论
本协议是认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重要法律文件,详细规定了认购流程、支付安排、风险揭示及争议解决机制。投资者需充分了解专项计划的结构与潜在风险,并确保其资质符合监管要求,资金来源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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