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鑫-济钢一号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次级资产支持证券)_10页_2mb
报告摘要
华鑫-济钢一号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总结
一、核心内容概述
《华鑫-济钢一号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本协议”)是针对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认购协议,明确了甲方(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乙方(认购人)在专项计划设立、管理及兑付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本协议与《计划说明书》、《标准条款》共同构成专项计划的法律基础。
二、主要条款与关键信息
1. 认购信息
- 资产支持证券名称:华鑫-济钢一号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 目标发售规模:人民币0.3亿元(RMB30,000,000元)
- 认购金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30,000,000.00 RMB)
- 认购价格:人民币100元/每百元面值
- 资产支持证券面值:人民币100元
- 发售对象:济钢集团有限公司
- 资产支持证券期限:自专项计划设立日起至2018年9月21日止
- 预期到期日:2018年9月21日
- 兑付日:R日
- 权益登记日:R-1日
- 登记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 投资者义务
- 乙方需在指定时间内将全部认购款存入甲方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若未按时足额缴款,甲方有权不交付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 乙方不得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转让、质押或要求赎回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3. 协议生效与终止
- 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 若专项计划未能达到目标发售规模,协议在甲方返还认购资金后终止
- 若专项计划设立成功,协议在专项计划终止日终止
4. 违约责任
- 任何一方违约需承担相应责任
- 乙方违约需按日利率0.05%支付违约金
5. 争议解决
- 协议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 协议未涉及事项,双方仍应履行各自义务
- 争议未解决的,可向上海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协议签署与存档
- 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执两份,报监管部门四份
- 协议签署地为上海市
三、主要风险揭示
1. 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 现金流预测风险:专项计划的偿付依赖于基础资产(应收账款)的现金流,若债务人未能按时还款,可能影响偿付能力
- 关联交易风险:原始权益人与基础债务人为同一控制人,存在关联交易风险
2. 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
- 差额补足义务人履约风险:济钢集团为差额补足义务人,若其破产或无法履行义务,可能影响资产支持证券的兑付
- 保证人信用风险:山钢集团对济钢集团的差额补足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若其信用状况恶化,可能影响专项计划安全
- 利率风险: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采用固定利率结构,市场利率上升可能导致相对收益下降
- 流动性风险: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可在深交所流通,但交易对手有限,可能面临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 评级风险:评级机构的评级可能因未来情况变化而调整,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
3. 与专项计划管理相关的风险
- 管理人/托管人尽责风险:若管理人或托管人未能尽责,可能造成资产损失
4. 其他风险
- 税务风险:投资者需自行承担收益相关的税负
- 技术风险:交易系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操作
- 操作风险:业务操作失误可能引发风险
- 不可抗力风险:政治、经济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对专项计划产生不利影响
四、风险承担与声明
1. 风险承担
- 若因管理人/托管人违约导致资产损失,其应承担赔偿责任
- 若因正常管理导致资产损失,由专项计划资产承担
2. 投资者声明
- 认购人已符合合格投资者资质要求
- 已阅读并理解《计划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
- 已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
- 承诺资金来源合法,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 承诺签署文件真实有效,不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
五、总结
本协议是专项计划设立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法律文件,明确了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认购条件、资金管理、兑付安排及风险揭示。投资者需充分认识到该类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包括基础资产信用风险、管理人责任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市场利率波动风险等,并确保自身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与投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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