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华鑫-银山一号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优先级)_11页_2mb
报告摘要
华鑫-银山一号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总结
一、核心内容概述
《华鑫-银山一号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是一项由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管理人设立的资产证券化项目,旨在通过应收账款资产的证券化操作,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该专项计划包括优先级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发售规模分别为10亿元和0.5亿元,合计10.5亿元。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具有AAA信用评级,预期收益率为5.96%,期限为3年,预计于2018年7月20日到期。
二、主要条款与结构
1. 资产支持证券基本信息
- 名称:华鑫-银山一号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
- 面值:人民币100元/份
- 发售价格:人民币100元/份
- 预期收益率:5.96%,固定不变
- 期限:自专项计划设立日起至2018年7月20日
- 兑付日:R日(即权益登记日后一日)
- 权益登记日:R-1日
- 缴款截止日:2015年9月25日
2. 认购流程与资金安排
- 认购人:需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 认购金额:根据认购份额计算,需在2015年9月25日前足额打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账户信息:
- 户名: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银山一号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开户银行:未提供
- 账号:未提供
- 大额支付系统号:未提供
- 汇款用途: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缴款
3. 支付安排
- 收益支付:按期支付,预计在2016年1月21日、2016年7月21日、2017年1月20日、2017年7月21日、2018年1月19日、2018年7月20日分6次支付
- 本金偿还:于2018年7月20日一次性偿还
- 支付方式: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
4. 协议生效与终止
- 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终止条件:
- 若专项计划未能达到目标规模,协议在返还认购资金后终止
- 若专项计划设立成功,协议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息支付完毕或专项计划终止日终止
5. 协议签署页
- 认购人:需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管理人: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签署日期:2015年9月24日
三、主要风险揭示
1. 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 现金流风险:应收账款回收情况直接影响资产支持证券的偿付能力
- 关联交易风险:原始权益人与买受人为关联方,存在潜在利益冲突
2. 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
- 差额支付承诺人履约风险:银山型钢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若无法履约将影响偿付
- 担保人信用风险: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若其信用状况恶化可能影响偿付
- 利率风险:固定利率结构在市场利率上升时可能降低相对收益
- 流动性风险: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可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转让,但流动性受限可能影响变现能力
- 评级风险:评级机构可能调整评级,影响证券价值
3. 与专项计划管理相关的风险
- 管理人与托管人尽责风险:若管理人或托管人操作失误,可能影响计划正常运行
4. 其他风险
- 税务风险:投资者需自行承担相关税负
- 技术风险:系统故障可能影响交易操作
- 操作风险:业务操作失误可能导致损失
- 不可抗力风险: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因素可能影响计划资产和收益
四、认购人声明与责任
- 认购人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已充分了解计划内容及风险
- 承诺资金来源合法,用途合规
- 承诺已阅读并理解相关文件,包括《计划说明书》、《认购协议》及《风险揭示书》
- 承诺签署行为合法有效,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公司内部规定
- 投资风险由认购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与托管人不承诺本金不受损或最低收益
五、法律效力与文件组成
- 本协议为《认购协议》不可分割部分
- 附件包括《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基本情况》和《风险揭示书》
- 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执两份,报监管部门四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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