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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摘要
总结:EBA/REC/2018/03 - 关于保密制度等效性的建议
核心内容
EBA(欧洲银行管理局)发布了《EBA/REC/2018/03》建议,旨在更新和补充其于2015年发布的关于第三国保密制度等效性的建议(EBA/REC/2015/01)。该建议基于《EBA条例》第16条,旨在促进欧盟法律在监督委员会中的统一适用,并为欧盟成员国监管机构提供关于第三国监管机构是否满足等效保密要求的意见。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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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评估机制
EBA持续评估第三国的保密制度,以确保其与欧盟法律(特别是《资本要求指令》第116(6)条和《金融工具市场指令》第54和58条)要求相等。该评估过程是动态的,未来仍将继续。 -
推荐的等效监管机构
本建议更新了已确认等效的第三国监管机构名单,包括:- 阿布扎比全球市场(ADGM)
评估依据为ADGM的金融服务业法规。 - 韩国
评估依据为韩国金融服务业相关法律。 - 摩尔多瓦共和国
评估依据为摩尔多瓦的银行法及相关监管文件。 - 香港特别行政区
评估依据为《证券及期货条例》(SFO)。
- 阿布扎比全球市场(AD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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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制度的评估标准
EBA依据以下四个基础标准评估第三国的保密制度:- 保密信息的概念
- 专业保密义务
- 保密信息使用的限制
- 保密信息传递的限制
并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如违反保密义务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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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的合规义务
欧盟成员国监管机构有义务通知EBA其是否符合或计划符合这些建议。若未在指定期限内提交通知,将被视为不符合。
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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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建议适用于根据《EBA条例》第4(2)条定义的欧盟成员国监管机构。 -
实施要求
监管机构应将建议纳入其监管实践,如修改法律框架或监督流程。 -
下一步行动
- 建议将翻译成欧盟官方语言并发布在EBA网站上。
- 欧盟成员国监管机构需在翻译发布后两个月内提交合规通知。
- 建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日期需根据实际发布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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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方向
EBA将继续评估其他国家的保密制度,以确保其与欧盟标准保持一致。
附录:等效监管机构信息
| 国家/地区 | 监管机构 | 适用法律/法规 | 保密制度相关条款 | 等效状态 |
|---|---|---|---|---|
| 阿布扎比全球市场(ADGM) | ADGM金融监管局 | 金融服务业法规 | 第198、203、204和258条 | 等效 |
| 韩国 | 韩国金融监督服务局 | 金融服务业相关法律 | 第3、35、9、17、20、51-57、65条 | 等效 |
| 摩尔多瓦共和国 | 摩尔多瓦国家银行 | 银行法及相关法规 | 第126、127、128、129、130、131、132、134条 | 等效 |
| 香港特别行政区 |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 证券及期货条例(SFO) | 第378条及相关附录 | 等效 |
5.1 银行业利益相关方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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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尔多瓦银行业的发展
摩尔多瓦国家银行在过去三年中致力于改革其银行业监管框架,包括从巴塞尔I向巴塞尔III过渡,并于2018年1月实施了新的银行法,内容与欧盟2013/36/EU资本充足指令高度一致。 -
银行业现状
摩尔多瓦的银行部门已发生重大变化,目前约有一半的银行由欧盟跨境银行集团控制。银行的财务状况近年来有所改善,拥有良好的资本结构、充足的流动性及盈利性,不良贷款在资产负债表中得到明确披露。 -
监管重点
当前摩尔多瓦国家银行的监管重点是加强银行的内部治理和风险管理。
总结
EBA/REC/2018/03建议更新了第三国保密制度等效性评估结果,明确了监管机构的合规义务,并强调了未来持续评估的重要性。建议为欧盟成员国监管机构提供了操作指引,确保其在参与欧盟监督委员会时,能够与等效的第三国监管机构有效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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