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EBA-BS-2018-XXX_COR_RO_14页_325kb
报告摘要
总结:EBA/REC/2018/03 关于保密制度等效性的建议
核心内容
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发布了一份更新的建议文件 EBA/REC/2018/03,旨在补充和修改其先前发布的建议 EBA/REC/2015/01,以反映对更多第三国监管机构的保密制度等效性评估结果。该建议是基于《EBA条例》第16条发布的,并用于指导欧盟成员国监管机构在判断第三国监管机构是否符合欧盟保密制度要求时的参考。
主要观点
- 持续评估:EBA持续评估第三国监管机构的保密制度,以确保其与欧盟的保密制度等效。
- 适用范围:建议适用于欧盟成员国的监管机构,特别是那些负责监督欧盟金融机构在第三国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
- 等效性判断:建议中列出了多个第三国监管机构,包括阿布扎比全球市场(ADGM)、韩国、摩尔多瓦和香港,这些机构的保密制度被认为与欧盟的保密制度等效。
- 报告义务:成员国监管机构需在特定日期前向EBA报告其是否遵守或计划遵守这些建议。未报告则被视为不合规。
- 公开透明:所有报告将被发布在EBA官方网站上,以提高透明度。
关键信息
1. 建议实施背景
- 法律依据:基于《资本要求指令》(CRD)第116(6)条,该条款允许符合保密制度等效要求的第三国监管机构参与欧盟金融监管委员会(college of supervisors)。
- EBA职责:EBA根据《EBA条例》第21条,负责促进欧盟金融监管委员会的高效运作,并推动欧盟法律在监管机构间的一致应用。
2. 报告要求
- 报告期限:成员国监管机构需在 [dd.mm.yyyy] 之前向EBA提交报告,说明其是否遵守或计划遵守建议。
- 报告方式:报告需通过EBA网站上的表格提交至 compliance@eba.europa.eu,并注明参考编号 EBA/REC/XX/XX。
- 变更通知:如监管机构的合规状态发生变化,需及时通知EBA。
3. 建议内容更新
- 新增监管机构:包括阿布扎比全球市场(ADGM)、韩国、摩尔多瓦和香港的监管机构。
- 法律依据:每项建议均列出了相关国家的法律条文和法规,以说明其保密制度如何与欧盟制度相等效。
- 等效性结论:所有新增监管机构均被认定为具有等效的保密制度。
4. 建议适用范围
- 建议针对 《EBA条例》第4(2)条 所定义的成员国监管机构。
5. 适用日期
- 建议自 [dd.XX.XXX] 起生效。
附录:评估详情
| 国家/地区 | 保密信息定义 | 专业保密要求 | 使用保密信息的限制 | 保密信息披露的限制 | 补充信息 | 一般评估 |
|---|---|---|---|---|---|---|
| 阿布扎比全球市场(ADGM) | 相关法规条款 | 法律第12条第(16)款 | 相关法规条款 | 相关法规条款 | 法律第127、317条 | 等效 |
| 韩国 | 法律第3、35条 | 法律第9条 | 法律第17、35、37-38、51-57、65条 | 法律第127、315、344条 | 等效 | |
| 摩尔多瓦 | 法律第126条第(6)款 | 法律第126条 | 法律第126、127、128、129、130、131、132条 | 法律第24510条、第107条、第53、2111条 | 等效 | |
| 香港 | 《证券及期货条例》(SFO)第571章 |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78.1条 |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1条 |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78.2-3、5、7、9条 | 等效 |
下一步行动
- 建议将被翻译成欧盟所有官方语言,并在EBA网站上发布。
- 成员国监管机构需在翻译发布后两个月内提交合规报告。
- 所有报告将在EBA网站上公开,以确保透明度和一致性。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