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EBA-BS-2018-XXX_COR_EL_15页_340kb
报告摘要
总结:EBA/REC/2018/03 关于保密制度等效性的建议
核心内容
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发布《EBA/REC/2018/03》文件,旨在更新和补充其关于第三国保密制度等效性的建议。该文件是对2015年发布的《EBA/REC/2015/01》的修订,反映了EBA对更多第三国监管机构的评估结果,以确保其保密制度与欧盟相关法律要求等效。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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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建议基于《EBA条例》第16条,旨在促进欧盟法律在监督领域的统一适用。
- 依据《资本要求指令》第116(6)条,第三国监管机构若满足保密制度等效要求,可参与欧盟的监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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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目标
- EBA的目标是推动监督委员会的高效、有效和一致运作,并确保欧盟法律在这些委员会中的统一适用。
- EBA鼓励成员国监管机构将建议纳入其监管实践,包括修改法律框架或监督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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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制度评估
- EBA对第三国的保密制度进行持续评估,以确认其是否等效于欧盟的保密要求。
- 评估涵盖专业保密、信息保护、保密信息的使用限制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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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建议适用于根据《EBA条例》第4(2)条定义的成员国监管机构。
- 包括但不限于金融监管机构、银行监管机构、证券监管机构等。
关键信息
1. 报告与合规要求
- 成员国监管机构需在文件翻译发布后的两个月内向EBA报告是否遵守或有意遵守建议。
- 若未在截止日期前提交报告,EBA将视为未遵守建议。
- 报告应通过EBA网站提供的表格提交至
compliance@eba.europa.eu,并注明参考编号EBA/REC/XX/XX。 - 任何合规状态的变更也需及时报告。
2. 第三国监管机构的等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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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ADGM)
- 适用法规:ADGM金融监管局(Financial Services Regulatory Authority)的《金融服务业和市场条例》第198、203、204和258条,以及《FSRA行为准则》第2.10条和《HAE刑事法典》第379条。
- 评估结果: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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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
- 适用法规:《金融服务业委员会法》第3、35条,以及《存款人保护法》第17、21条等。
- 评估结果: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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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尔多瓦
- 适用法规:《银行活动法》第126、127条,以及《信息访问法》第7条等。
- 评估结果:等效。
3. 未来工作
- EBA将继续对其他第三国监管机构的保密制度进行评估,以确保其符合欧盟标准。
- 建议将被翻译成所有欧盟官方语言,并在EBA网站上发布。
结构清晰总结
1. 背景与动机
- 《资本要求指令》第116(6)条允许满足保密制度等效要求的第三国监管机构参与欧盟监督委员会。
- EBA根据《EBA条例》第21条,负责推动监督委员会的高效运作,并确保欧盟法律的一致适用。
- 通过发布建议,EBA协助成员国监管机构判断第三国的保密制度是否符合欧盟标准。
2. 建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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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与报告义务
- 成员国监管机构需报告是否遵守或有意遵守建议。
- 未报告将被视为不合规。
- 报告需通过EBA指定的渠道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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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的适用对象
- 所有根据《EBA条例》第4(2)条定义的成员国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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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与生效
- 建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 评估结果将用于判断第三国监管机构是否符合等效标准。
3. 第三国监管机构的等效情况
| 国家 | 监管机构 | 适用法规 | 评估结果 |
|---|---|---|---|
| 阿联酋 | ADGM金融监管局 | 《金融服务业和市场条例》第198、203、204和258条,以及《FSRA行为准则》第2.10条和《HAE刑事法典》第379条 | 等效 |
| 韩国 | 金融服务业委员会 | 《金融服务业委员会法》第3、35条,以及《存款人保护法》第17、21条等 | 等效 |
| 摩尔多瓦 | 摩尔多瓦国家银行 | 《银行活动法》第126、127条,以及《信息访问法》第7条等 | 等效 |
4. 未来计划
- EBA将继续评估其他第三国监管机构的保密制度。
- 建议将被翻译成欧盟官方语言并发布。
- 成员国监管机构需持续关注并更新其合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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