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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摘要
总结:EBA/REC/2018/03 - 关于保密制度等效性的建议
核心内容
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发布了一份关于第三国保密制度等效性的最终报告,旨在评估这些国家的保密制度是否符合欧盟相关法律要求,特别是《资本要求指令》(CRD)第116(6)条。EBA根据其监管职责,对第三国的保密制度进行了评估,并在2015年首次发布建议,后于2017年12月和2018年6月进行了修订,新增了被认为等效的第三国监管机构。
主要观点
- 法律依据:EBA依据《欧洲银行管理局条例》(EU)第16条发布建议,以促进欧盟法律在监管机构间的统一适用。
- 评估目的:评估第三国监管机构的保密制度是否等效于欧盟《资本要求指令》第1章第II节及《金融服务指令》(2004/39/EC)第54和58条的规定。
- 适用范围:建议适用于欧盟成员国的监管机构,以及与欧盟金融机构有监督合作的第三国监管机构。
- 合规要求:监管机构需在特定截止日期前向EBA报告其是否遵守或有意遵守建议,否则将被视为不合规。
- 持续性:EBA将持续进行相关评估,并将结果用于后续的等效性判断。
关键信息
1. 推荐的实施步骤
- 通知义务:监管机构必须在指定日期前通知EBA其是否遵守或有意遵守这些推荐。
- 报告方式:通知需通过EBA网站提供的表格提交至合规邮箱
compliance@eba.europa.eu,并注明参考号EBA/REC/XX/XX。 - 未报告后果:若未在截止日期前提交通知,EBA将默认其不合规。
- 更新报告:任何合规状态的变化都需及时向EBA报告。
2. 建议的适用对象
- 建议针对的是根据《欧洲银行管理局条例》(EU)第4(2)条定义的监管机构。
3. 等效性评估的法律框架
- 欧盟法律:包括《资本要求指令》第116(6)条、第54和58条,以及《欧洲系统金融监管》的相关规定。
- 第三国法律:涉及各国的金融监管法律、保密法规、刑事法律等,EBA对其进行了详细分析,以判断是否等效。
4. 评估的第三国案例
- 阿布扎比全球市场(ADGM):其金融服务业监管局(FSRA)的保密制度被认为等效。
- 韩国:金融监督服务厅(FSS)的保密制度也被认为等效。
- 摩尔多瓦:国家银行(BNM)的保密制度被认为等效。
- 香港特别行政区: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的保密制度被认为等效。
5. 等效性判断标准
EBA基于以下原则对第三国保密制度进行等效性评估:
- 原则1:信息保密的定义
- 原则2:专业保密的要求
- 原则3:信息使用的限制
- 原则4:信息后续披露的限制
- 附加考虑:专业保密的违反及信息披露的其他要求
未来步骤
- 翻译与发布:建议将被翻译成欧盟所有官方语言,并发布在EBA网站上。
- 生效日期:建议将在翻译发布后的次日生效。
- 后续评估:EBA将继续对其他第三国的保密制度进行评估,以保持监管制度的协调一致。
附件
- 附件5.1:银行业利益相关方小组(BSG)意见
- 摩尔多瓦:BNG在近三年内致力于改革其银行业监管框架,推动从巴塞尔I向巴塞尔III的过渡,并于2018年1月1日实施了新的《银行业活动法》,与欧盟2013/36号指令高度一致。
- 银行业现状:摩尔多瓦银行业已显著发展,目前有一半的银行由欧盟跨国集团控制,银行财务状况改善,注重内部治理和风险管理。
此总结涵盖了文档的核心内容、主要观点及关键信息,结构清晰,便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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