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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摘要
总结:EBA/REC/2018/03 关于保密制度等效性的建议
核心内容
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发布了修订版的《关于保密制度等效性的建议》(EBA/REC/2018/03),旨在更新并扩展对第三国保密制度等效性的评估结果。这些修订建议是基于《欧洲银行管理局条例》(EU)第16条,用于支持欧盟成员国和相关机构在评估第三国监管机构是否符合欧盟法律要求时的判断。
主要观点
- 持续评估机制:EBA自2015年起已对多个第三国的保密制度进行了评估,并在2017年和2018年进行了更新,以反映更多被认为等效的监管机构。
- 适用范围:建议适用于欧盟成员国的监管机构,以及在欧盟体系中参与监督委员会的第三国监管机构。
- 合规要求:监管机构需努力遵守EBA的建议,并在指定期限内向EBA报告其是否符合或计划符合这些建议。
- 透明度与发布:EBA将建议翻译为欧盟官方语言并发布在其网站上,未按时报告的监管机构将被视为不合规。
- 法律依据:建议基于《资本要求指令》(CRD)第116(6)条,该条允许在保密制度等效的情况下,第三国监管机构参与欧盟的监督委员会。
关键信息
1. 合规与报告义务
- 合规要求:根据《欧洲银行管理局条例》第16(3)条,监管机构需努力遵守建议,并在指定日期前向EBA报告其是否符合或计划符合。
- 报告方式:报告需通过EBA网站提供的表格提交至
compliance@eba.europa.eu,并注明参考号EBA/REC/XX/XX。 - 未报告后果:若未在截止日期前提交报告,EBA将视为该监管机构不合规。
- 变更报告:任何合规状态的变更也需及时向EBA报告。
2. 推荐对象
- 建议针对《欧洲银行管理局条例》(EU)第4(2)条定义的监管机构。
3. 实施与适用日期
- 实施方式:建议需被监管机构纳入其监管实践,包括修订法律框架或监管流程。
- 适用日期:建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日期为
dd.xx.XXX)。
4. 修订内容
- 阿联酋阿布扎比全球市场(ADGM):其保密制度被认为与欧盟等效,依据包括其金融服务业法规、行为守则及刑法第379条。
- 韩国:其保密制度基于金融监管法、证券法、反洗钱法等,被认为等效。
- 摩尔多瓦:其国家银行及相关法律被认为符合欧盟保密要求,尤其是新银行法实施后,摩尔多瓦正逐步向巴塞尔III框架靠拢。
-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其保密制度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SFO)等法律,被认为等效。
5. 利益相关者意见
- 银行利益集团(BSG):对摩尔多瓦的进展表示肯定,指出其国家银行在过去三年内大力推动银行业监管和监督框架的改革,包括从巴塞尔I向巴塞尔III过渡,以及新银行法的实施。
- 银行现状改善:摩尔多瓦银行业整体财务状况有所改善,资本基础稳固,流动性充足,盈利能力增强,不良贷款在资产负债表中清晰披露。
- 监管重点:摩尔多瓦国家银行目前关注加强银行内部治理和风险管理能力。
总结
EBA/REC/2018/03 是对先前建议的修订,反映了对更多第三国保密制度的评估结果。建议强调了监管机构在合规和报告方面的责任,以及其在欧盟监督体系中的作用。同时,建议为欧盟成员国和第三国监管机构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引,以确保在监督委员会中的有效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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