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3-上交所科创板-_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_3页_123kb
报告摘要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总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决策效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定位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组成人数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选任方式
- 成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职责调整
设召集人一名,其职责包括在原有成员变动时组织补选。
第七条 附加机构
可设投资评审小组:
- 组长由公司总裁担任
- 组员包括: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核心技术人员及相关职能负责人
- 主要职能:投资项目的研究与初步评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核心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供建议
(二)研究并建议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需公司章程规定)
(三)研究并建议重大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需公司章程规定)
(四)研究并建议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层级关系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经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工作流程
(一)收到相关部门/控股企业提交的投资意向、可行性报告等资料
(二)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步审核
(三)相关部门/企业完成协议洽谈后上报
(四)评审小组评估后向委员会提交提案
第十一条 职责分工
(一)委员会审议并形成决议
(二)向董事会提交审议建议
(三)通知投资评审小组会议结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会议频次
(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二)提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下可豁免)
第十三条 决策机制
(一)需至少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二)采取一人一票制
(三)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决议
(四)表决方式:举手或投票
(五)特殊情况可通讯表决
第十四条 参会人员
可邀请相关人员及高级管理层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外部支持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并由公司支付费用。
第十七条 规则遵循
会议程序、表决方式等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规定。
第十八条 会议记录
(一)出席委员须签字确认
(二)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管
(三)决议须书面报送董事会
第二十条 保密要求
委员应对研讨内容保密,不得擅自披露。
第六章 附则
重要条款说明:
(一)日期计算规则(如"以上"包含本数等)
(二)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修改规则
(三)优先遵循修订后法律或公司章程
(注: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内容在原文中重复出现,以第一次出现的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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