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4-上交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_3页_166kb
报告摘要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发展规划决策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细则。该细则明确了战略委员会的设立依据、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及附则等内容,为战略委员会的高效运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主要职责与权限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 战略研究与建议: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重大决策审议:对法律法规规定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决策、重大资本运作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重大事项分析: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授权事项处理:负责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相关事项。
战略委员会的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最终由董事会作出决策。
人员组成与任期
- 战略委员会由 3至5名董事 组成,其中至少包含 一名独立董事;
- 委员由 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委员会设 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 战略委员会的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任;
- 若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 当委员会人数不足时,董事会将根据相关规定补足人数。
决策程序
- 公司证券部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以下资料:
- 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相关资料;
- 公司重大投资、重大资本运作相关资料;
- 其他相关事宜;
- 战略委员会审议相关事项后,形成会议决议并连同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事规则
- 战略委员会会议为 不定期召开,会议召开前需提前通知全体委员;
-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无法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 会议须有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 方可举行;
- 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须经 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 表决方式包括 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 会议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专业咨询顾问及法律顾问列席;
- 战略委员会在履行职责时,可要求相关部门提供补充资料,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 在必要时,战略委员会可 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工作,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 所有会议应有 会议记录,记录委员意见并由委员签名确认,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 所有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 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相关信息。
附则
- 本工作细则自 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 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应立即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 本细则由公司 董事会负责解释。
总结
该工作细则系统地规范了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组织架构、运作机制及职责权限,旨在提升公司战略决策的科学性与效率,保障公司长期发展和重大事项的合规性。通过明确人员组成、决策流程、议事规则及保密义务,确保战略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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