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9-上交所-华懋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_5页_176kb
报告摘要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总结
总则
- 设立战略委员会的目的: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 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设立。
- 性质: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研究建议。
人员组成与职能
- 成员:由3名董事构成,设召集人(董事长担任)。
- 推选方式: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可连任,但职务变动需被替换。
- 内部管理:下设战略投资部,由董事长领导,负责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
职责权限
- 研究并提出: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建议。
- 研究并提出建议:董事会需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与资产经营项目、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
- 实施检查:监督以上事项的执行。
- 责任:对董事会负责,提案由董事会最终审议决定。
决策程序
- 提案来源:由公司相关部门或子公司上报项目意向等资料。
- 初审与立项:战略投资部初审,提出立项意见并报备。
- 洽谈与评审:相关部门与对方洽谈后提交战略投资部评审并提出意见,形成正式提案。
- 审议:战略委员会审议提议,将结果提交董事会并反馈战略投资部。
议事规则
- 会议召开:根据需要召开,提前通知,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召集人主持或授权他人,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用一名委员代替。
- 出席要求: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每名委员一票表决权。
- 表决与记录:须获得半数以上同意方通过;会议记录须详细,包括日期、出席人、议程、发言要点与表决结果,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 列席与咨询:战略投资部人员可列席;必要时可邀请董事、监事等列席;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意见。
- 保密要求:委员认真履行保密义务。
附则
- 施行: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 修订与解释: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发现与新法规或修订章程冲突时,据此修改并报董事会审议,由董事会解释。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