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6-上交所-龙头股份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_3页_295kb
报告摘要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总结
1. 总则
该议事规则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强化核心竞争力,明确发展规划和完善投资决策程序。同时,履行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水平等职能。草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制定,并强调委员会作为专门机构,负责研究、规划公司发展战略和可持续发展相关事项。
2. 人员组成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至少由3名董事组成,包括一名独立董事作为成员。委员提名和选举方式包括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提交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通常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自动补缺。
3. 职责权限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并提出建议;就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建议;参与可持续发展和ESG事项研究;审议其他影响公司战略的重大事项,并对实施检查。审议后的决议应提交董事会批准,必要时委员会可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进行审议,并在需股东大会批准的事项中按法定程序处理。
4. 议事规则
会议根据需要召开,提前至少3天通知委员,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一票表决权,决议需获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以现场为主,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沟通。列席人员可发言但无表决权。可聘请专业机构提供意见,会议记录应保密并保存至少十年。
5. 附则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若与修订后的章程或新法律冲突,立即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规则生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并取代原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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