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3-上交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_5页_241kb
报告摘要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设立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为董事会制定发展战略提供依据,研究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融资决策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董事会成员(含至少1名独立董事)组成,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会设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
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方案、资本运作方案(如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公司合并、解散等),研究重大业务重组、对外收购及资产出让方案,研究市场拓展与新业务方案,以及投融资、资产经营等重大项目。委员会的决定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表决通过。
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出现特殊情况可以使用通讯方式召开。出席委员有表决权,因故不能亲自到席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与决策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予以回避,会议决策内容需保密。
董事秘书负责委员会的会务安排,会议记录依出席委员签字后保存十年。当委员会委员不能履职时,董事会可进行调整。此规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并根据相关法律或公司章程的修订而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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