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5-3中国电子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及监管协议_98页_15mb
报告摘要
中国电子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及监管协议总结
核心内容
本协议是中国电子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中涉及资产服务机构、监管人、管理人及其他相关方之间关于基础资产的管理、服务及监管的法律文件。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服务流程、报告制度、费用管理、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保密义务等内容,确保专项计划的正常运作与资产安全。
主要观点
- 专项计划设立与目的:专项计划由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起,原始权益人为中国电子,资产服务机构为中电数据,监管人包括中电财务和振华财务。
- 基础资产定义与管理:基础资产为原始权益人转让给管理人的应收账款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资产服务机构负责其日常管理与回收。
- 监管与账户管理:监管人负责对专项计划收款账户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不得擅自使用或转移账户资金。
- 报告与信息披露:资产服务机构需定期提交《资产服务机构报告》和《资产服务机构核算报告》,管理人有权委托审计师进行复核。
- 费用结构:资产服务机构收取服务费为每年人民币10万元,监管人收取监管费共计人民币20万元,管理人负责支付。
- 违约与解任机制:明确资产服务机构、监管人、管理人等各方的违约情形及解任条件,包括未能按时付款、重大不利变化、丧失清偿能力等,并规定解任后的交接流程。
- 不可抗力与保密义务:协议涵盖不可抗力的定义、处理方式及保密义务,确保在突发事件下仍能维持计划的正常运作。
关键信息
1. 协议主体与职责
- 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专项计划的设立与管理。
- 原始权益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基础资产的转让。
- 资产服务机构:中电数据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基础资产的管理、回收及相关服务。
- 监管人: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专项计划收款账户的监管。
2. 基础资产与管理服务
- 基础资产:原始权益人转让给管理人的应收账款及其附属担保权益。
- 服务内容:包括应收账款的回收、管理、记录、报告、与付款义务人及担保人沟通等。
- 服务方式:资产服务机构可代表专项计划参与法律程序,如强制执行、破产清算等。
3. 报告制度
- 报告频率:
- 半年度报告:每年6月和12月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
- 年度报告:每年4月30日前。
- 报告内容:包括应收账款回收情况、业务合同变更、诉讼进展、累计逾期率等。
- 复核机制:管理人可委托审计师对报告进行复核,若发现重大错误,资产服务机构需进行更正。
4. 账户与资金监管
- 专项计划收款账户:由原始权益人在中电财务或振华财务开立,用于接收基础资产产生的回收款。
- 资金划拨时间:
- 付款义务人于应收账款回收日14:00前付款的,监管人应在16:00前划入账户。
- 付款义务人于14:00后付款的,监管人应在次日10:00前划入账户。
- 账户监管义务:监管人需定期提供账户收支情况,不得合并账户或截留资金。
5. 费用结构与支付
- 服务费:资产服务机构每年收取服务费人民币10万元,由管理人指示托管人支付。
- 监管费:监管人合计收取人民币20万元,其中中电财务和振华财务各10万元。
- 执行费用:由资产服务机构先行垫付,专项计划资产承担,若执行费用超过预算需经管理人批准。
6. 违约责任
- 资产服务机构违约情形:
- 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告;
- 未能履行主要义务;
- 转委托未获管理人同意;
- 未能按时提供报告;
- 未按要求保管基础资产文件;
- 未履行通知义务。
- 监管人违约情形:
- 丧失监管资格;
- 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告;
- 未能按时付款;
- 未履行监管职责。
- 违约赔偿:违约方需赔偿因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失,且管理人有权追偿。
7. 协议主体变更与权利义务转让
- 监管人解任:如发生监管人解任事件,管理人有权解任,并需委任新监管人。
- 资产服务机构解任:如发生解任事件,管理人需通知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并委任后备或替代资产服务机构。
- 交接流程:解任后,原资产服务机构需在30日内将所有基础资产文件、资料及资产移交给新服务机构,并提供收据。
- 费用承担:解任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被解任方承担,管理人有权追偿。
8. 不可抗力
- 不可抗力定义:指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无法避免的事件,如自然灾害、战争、政策变化等。
- 处理方式: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供证明文件。各方协商决定是否延期履行或终止协议。
9. 保密义务
- 保密范围:包括本协议项下交易的重要信息及定价信息,但不包括第三方已获授权的信息。
- 例外情况:为进行交易或披露给投资者(除非业务合同另有约定)或在法律要求下披露。
结构与流程
- 定义:对协议中关键术语进行了详细定义,如基础资产、违约基础资产、加速清偿事件等。
- 管理与服务:资产服务机构负责基础资产的日常管理与回收,管理人负责整体运作。
- 报告制度:包括半年度、年度、核算报告等,确保信息透明。
- 账户监管:监管人负责账户的监管与资金安全,确保资金按协议规定划拨。
- 费用管理:明确服务费与监管费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 违约与解任机制:规定违约情形、解任条件及流程,确保计划的稳定性。
- 不可抗力与保密:保障各方在突发事件或信息保密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本协议旨在确保专项计划的顺利运作,维护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利益,通过明确各方职责与流程,提供有效的监督与管理机制,以实现应收账款的有效回收与专项计划资产的安全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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