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5-1中国电子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_64页_6mb
报告摘要
中国电子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总结
核心内容
本《中国电子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旨在规范专项计划的设立、运作及管理,明确管理人与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该计划由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原始权益人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将应收账款等基础资产转让至专项计划,以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筹集资金,并用于支付相关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及收益。
主要观点
- 专项计划类型:证券公司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 基础资产:原始权益人转让给管理人的应收账款及其附属担保权益。
- 资产支持证券类型:分为优先级(A、B级)和次级(A、B、C、D级)资产支持证券。
- 资产支持证券的分配顺序: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先于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获得分配,优先A级优先于优先B级,次级各等级按比例分配特别收益。
- 专项计划的运作流程:包括专项计划设立、资金运用、回收款归集、信息披露及清算等环节。
- 风险与责任:管理人、托管人、资产服务机构等需履行各自的职责,对违约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并对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进行保护。
关键信息
专项计划设立与终止
- 设立日:根据会计师验资报告,专项计划募集资金达到目标金额并划付至专项计划账户之日。
- 终止日:包括专项计划资产处置完毕、法定到期日届至、发生加速清偿事件等情形。
- 存续期间:自设立日起至终止日止。
基础资产与合格标准
- 基础资产:原始权益人依据业务合同及应收账款转让合同对付款义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及其附属担保权益。
- 合格标准:包括基础资产合法有效、付款义务人合法存续、基础资产不涉及诉讼或违约等。
资产支持证券类型与分配
-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A级和优先B级,目标募集规模分别为91,657.61万元和5,391.62万元,预期到期日为2016年12月【】日。
-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分为次级-A、次级-B、次级-C、次级-D级,目标募集规模分别为1,617.49万元、539.16万元、3,234.97万元、5,391.62万元,无预期到期日。
- 分配顺序: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先于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分配,优先A级优先于优先B级,次级各等级按比例分配特别收益。
资金管理与运用
- 资金托管:由中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担任托管人,管理专项计划账户。
- 合格投资:管理人可将资金用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低风险、高变现能力的投资方式。
- 专项计划账户:用于接收和划付专项计划资金及回收款,所有资金收支均需通过该账户进行。
信息披露
- 定期公告:包括《资产管理报告》、《托管报告》、《资产服务机构报告》、《收益分配报告》等,均需在指定网站披露。
- 临时公告: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托管人解任事件,管理人需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临时披露。
项目参与方
- 原始权益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资产服务机构:中电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 监管人: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振华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登记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专项计划费用
- 由专项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税收、管理费、服务费、托管费、评级费等。
- 不由专项计划承担的费用:包括推广费、评级费、律师费、审计费等,由原始权益人或其他第三方承担。
风险揭示与违约责任
- 风险揭示:包括基础资产回收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
- 违约责任:若管理人、托管人、资产服务机构等未履行义务,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他重要条款
- 加速清偿事件:包括原始权益人丧失清偿能力、评级机构下调信用等级、资产服务机构解任等,触发加速清偿程序。
- 有控制权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有权召集会议并决定专项计划相关事项。
- 信息披露平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附件与文件
- 主要专项计划文件:包括《标准条款》、《认购协议》、《计划说明书》、《基础资产买卖协议》、《服务及监管协议》、《托管协议》等。
- 合格投资:管理人可将资金用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低风险固定收益类产品。
- 专项计划账户:用于专项计划的全部资金收支活动。
总结
本专项计划通过将应收账款等资产进行证券化运作,为投资者提供收益。管理人、托管人、资产服务机构等各方在项目中承担相应职责,确保资产安全与收益分配。专项计划设立后,资金用于购买基础资产并进行合格投资,回收款按分配顺序支付给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项目涉及多个关键节点,如设立日、兑付日、权益登记日等,并要求各方在信息披露、资金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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