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2-上交所-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3月修订)_3页_153kb
报告摘要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总结
第一章 总则
-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
- 目的: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行事前审计和专业审计,确保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委员会组成:由三名成员组成,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占过半数。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工作。
- 选举与任期: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主要职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沟通、评估内控和重大关联交易。
- 特定事项提交董事会:需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事项包括:财务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更换、财务负责人聘任、会计政策重大变更。
第四章 决策程序
- 前期准备:审计工作组负责提供公司相关书面资料,如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
- 会议评议:委员会评议后将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关注外部审计评价、财务报告真实性、关联交易合法性等。
第五章 议事规则
- 会议召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需有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 表决要求: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一票,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可采取举手、投票或通讯表决;委员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则
- 实施与修改: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如有冲突则按上位规定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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