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6-上交所-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_7页_185kb
报告摘要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总结
本实施细则主要明确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人员构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以及信息披露要求等内容。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独立董事应具备会计专业知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受董事会领导,负责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以及定期检查重大事件执行情况。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听取内部审计汇报、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审查内部控制制度、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重大交易事项、以及提出责任追究建议等。委员会应当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包括: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聘用与更换、财务负责人任免、重大会计政策变更等。委员会还负责督导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大额资金往来等情况,发现违规行为需及时报告交易所。
会议决策要求至少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并须采取表决方式通过决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提前准备材料,记录议事过程,并对会议内容保密。此外,公司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的人员变动和履职情况,如发现重大违规问题应及时公告。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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