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9-上交所-华懋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_7页_200kb
报告摘要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总结
一、总则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了工作细则。
二、人员组成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应从无关经营管理事务的董事中产生,至少有过半数为独立董事。成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召集人需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确保独立性和专业性。
三、职责范围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 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包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需经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评估其独立性和专业性,审核审计费用,沟通审计范围及重大事项,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沟通会议。
-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内部审计制度的有效实施,审阅年度计划、工作报告,协调与外部机构的关系。
- 评估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关注重大会计问题,监督整改并披露进展。
- 审议内部控制有效性,监督内控缺陷的整改。
-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 发现必要问题时,向董事会提出措施或建议。
- 在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前,审计委员会需形成意见并提交董事会,针对需要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独立性与会议规范
审计委员会成员需独立于管理层,公司应定期评估成员独立性和履职情况,必要时予以更换。会议应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有效。投票结果需明确记录赞成、反对或弃权,会议记录保存备查。
五、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应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配置情况、履职年度报告及发现重大问题,若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标准,须及时公告。对于董事会未采纳审计委员会提案的,公司应及时披露并说明理由,同时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专项意见。
六、附则
本细则于董事会决议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处理,如有修订,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总结要点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细则旨在加强董事会监督职能,确保公司治理合规。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专业董事组成,职责覆盖财务审核、内外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评估、重大事项沟通及信息披露等环节,强调独立性和专业性。通过定期会议及明确的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有效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财务健康和合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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