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2-上交所-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3月修订)_3页_112kb
报告摘要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总结
一、设立目的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二、人员组成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选举产生。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报董事会批准。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任或依程序补选。
三、主要职责
- 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资质进行遴选、审核。
- 向董事会提出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任免、聘解及其他事项的建议。
四、决策权限
- 负责对公司人员需求、筛选标准及程序研究,形成书面建议。
- 当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记载原委并披露理由。
五、决策程序
- 提名委员会与相关部门交流、制定选择条件与程序。
- 符合任职条件、经被提名人同意后提交候选人建议。
六、会议制度
- 会议召开:不定期举行,需2/3以上委员出席,主任委员主持。
- 表决规则:需超过半数委员同意通过,可通讯表决。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室保存,注明表决结果及出席情况。
七、附则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 如遇法规修订,应相应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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