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6-上交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_5页_273kb
报告摘要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总结
一、核心内容概述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旨在通过设立专门的审计委员会,强化董事会的决策能力,提升公司财务信息的透明度与准确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明确了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依据、人员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及附则等内容,为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主要职责与权限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有效实施;
- 协调内外部审计沟通:促进管理层、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
- 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
- 监督内部控制: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 其他授权事项:根据董事会授权处理相关事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需经董事会审议。以下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 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
- 聘用或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 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此外,审计委员会需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三、人员组成与任期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 独立董事占两名;
- 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 主任委员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任,但若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则自动失去资格,由委员会按规定补足人数。
四、决策程序
审计委员会的决策程序如下:
- 前期准备: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供相关书面资料,包括财务报告、内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审计合同、对外披露信息情况、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等。
- 会议评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对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重点包括:
- 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评价及聘请或更换建议;
- 内部审计制度实施情况及财务报告真实性;
- 财务信息披露的客观真实性及重大关联交易合规性;
- 内部财务部门及审计部门工作的评价。
- 决议形成: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
- 会议记录与备案:会议应有记录,委员需签字,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备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 议案提交: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
- 保密义务:所有出席会议的委员均需对会议内容保密,不得擅自披露相关信息。
五、议事规则
- 会议类型: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 会议通知: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可不受此限;
- 会议主持:主任委员主持会议,若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 列席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 外部意见: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 议案程序: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并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 合规性要求:会议程序、表决方式及议案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
六、附则
-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本细则与公司其他制度不一致时,以本细则为准;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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