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4-上交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_7页_208kb
报告摘要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总结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和监督经理层,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细则覆盖审计委员会的结构、职责、运作和监督机制。
人员组成
审计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实现半数以上,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需具备专业能力和独立性,由董事会提名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职责权限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审阅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等。具体包括:
- 监督外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勤勉尽责。
-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其有效运作。
- 审阅财务报告,关注会计政策变更和舞弊风险。
- 评估内控有效性,并对重大问题提出审议意见。
经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策程序与议事规则
委员会至少每年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并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会议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为前提,经全体委员过半数表决通过决策。委员需亲自出席或授权委托,会议记录需妥善保存,并遵守保密义务。
信息披露
公司需定期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履职报告,并针对重大事项及时披露,确保信息透明。
其他规定
细则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并可与公司章程同步修改。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
通过此细则,公司强化了治理结构,确保财务报告真实性、监督审计质量和内部控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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